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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7 13:25:0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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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规范管理,营建高效、有序的工作环境,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宁波智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在岗员工。认真执行考勤制度是每个员工的职责和义务。每个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第三条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考勤人员必须以身作则,认真地贯彻执行考勤制度。第二章作息时间第四条公司实行每周四十小时工作制,员工每周工作六五天,休息两一天。休息日时间安排为周一至周五,需提前二天申请。周六至周日二天为正常工作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998:0030-11:330,下午132:0330-17:00,午间一个半小时为午餐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政策的基础上自行规定公司可调整工作时间。第五条因岗位工作性质的特殊性而不能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对该类岗位采取具有弹性的综合工时制度,进行备案。第六条公司严格控制加班,一般情况下,员工工作日加班每天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加班总时数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的计划与控制力度,提高工作和生产效率。第三章考勤办法第七条
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刷卡、点名等方法进行考勤,每个员工应主动配合。缺勤员工必须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第一条各部门考勤人员负责监督、记录本部门员工每日出勤与缺勤情况,并负责填写月度考勤报表,每月二十五日前将考勤报表、员工加班审核单、员工请假单及相关证明一并交公司。如有紧急情况,必须电话请示分管领导,并在回公司后当天补办请假手续。第二条相关人员不定期对各部门员工出勤情况与考勤员考勤记录进行抽查。如发现考勤员弄虚作假、不严格按本条例履行考勤、审核职责或发生错报、漏报缺勤人员的,按宁波智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有关员工奖惩条例对考勤员及部门负责人进行相应处罚。第一章公假及法定节假日放假规定第三条公假指的是按照国家规定必须履行的义务及接受参加政府机构或其它机构所举办会议或活动者,包括员工在工作时间因公外出或经公司批准参加外派业务培训。第四条公司员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具体如下表,并每年根据国家规定依法调整:节日假期适用范围元旦一月一日全体员工春节正月初一、二、三全体员工清明节四月四日全体员工劳动节五月一日全体员工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全体员工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全体员工国庆节十月一、二、三日全休员工妇女节三月八日(半天)全体女员工青年节五月四日(半天)28周岁以下员工第五条全体员工放假的法定节假日,适逢双休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员工放假的法定节假日,适逢双休日,不予补假。
第一条公假、法定节假日期间,员工薪资照发。第一章事假及旷工处理办法第二条员工因私事请假,连续事假不可超过十天,一年内累计事假不可超过二十天。第三条一个工作日内,员工未以任何形式办理相关请假手续,迟到、早退、脱岗在十五分钟以上一小时以内(含)的,视作事假:不超过三十分钟(含)者,按事假半天处理;超过三十分钟不足一小时者,按事假一天处理。第四条一个工作日内,员工未以任何形式办理相关请假手续,迟到、早退、脱岗一小时以上的,视为旷工:不超过四小时(含)者,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四小时者,按旷工一天处理。第五条员工事假,工资扣发标准:扣发工资额=(应发工资/21.7526)*本月累计事假天数,如缺勤天数(不含年休假)超过当月应出勤天数的50%,本月绩效工资全额扣除;第六条员工旷工,工资扣发标准:旷工者,扣发工资额=应发工资/21.7526*当月旷工天数,旷工1日扣减绩效工资50%,旷工2日及以上扣发当月全部绩效工资。第七条如果发现员工有旷工行为的,考勤员必须引起足够重视进行调查,并于次日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经常旷工的员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达三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七日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第二章病假及其处理办法第八条连续病假三个月以上或在十二个月内累计病假六个月以上的员工要求恢复工作时,必须持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符合本岗位胜任能力要求方可恢复工作。若恢复工作期间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旧病复发需继续休息治疗的,前后病假时间合并计算,视为连续病假。第九条
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本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应当由有关劳动鉴定部门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鉴定后,公司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一)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职、退休手续,享受退职、退休待遇;(二)被鉴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公司与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第一条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工资核发标准:(一)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当次病假在不超过一个月的,不扣发基本工资;(二)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在一个月以上,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病假工资按照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五十核发;连续工龄满十年及以上的,病假工资按照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核发(三)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病假在六个月以上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病假达六个月的,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核发病假工资。其核发标准=基本工资*核发比例,核发比例为: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为百分之四十;连续工龄满十年及以上的,为百分之五十(四)病假期间按照病假天数扣除绩效工资,如病假天数(超过当月应出勤天数的50%,本月绩效工资全额扣除;(五)以上方法计算得出的病假工资如少于宁波市最低生活标准工资的80%,按最低生活标准工资的80%发给。第一章年休假及其处理办法第二条根据员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公司给予员工年休假,年休假假期核定标准如下:(一)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二)工龄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每年休假五五天;(三)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休假十天;(四)工龄满二十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十五天。
第一条按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享受探亲假、婚丧假、计划生育假的员工,不影响享受年休假待遇。年休假时间计算不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第二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全脱产学习满一年的;(二)累计脱产学习满半年不满一年的,且已享受寒暑假的;(三)前一年的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或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工伤假超过半年的;(四)本年度内已安排疗养或休养的(属于从事有毒、有害工种而安排保健疗养的员工除外)。第三条累计脱产学习满半年不满一年、但未享受寒暑假的员工,其年休假的假期减半。第四条年休假的使用规定:(一)每年年初,公司按规定将员工当年的年休假假期统一核给部门,各部门考勤员建立台帐。(二)各部门负责人及员工主管领导应根据工作情况,合理安排员工享受年休假。年休假可视具体情况在1个年度内集中或分段使用,因公司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经批准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三)员工请年休假,填写请假单,交部门考勤员审核并报业务经理、部门公司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各部门考勤员必须按人力资源部核准标准,严格进行审核、登记。员工内部调动时,由所在部门考勤员经理开具《年休假/调休通知单》,交人力资源部审核至公司负责人后,随员工转至新部门。员工规定期限内继续享用剩余的年休假假期。第五条年休假期间,员工薪资照发。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当年的年休假需要在次年之前休完,如未休完,视同自愿不休年休假或放弃年休假。第六条聘用员工以本公司服务年限参照核准年休假,非全日制用工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第一章计划生育方面假期及其他假期处理办法第一条员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享受婚假三天;实行晚婚者,婚假在原基础上增加十二天;婚假须凭有关证明。婚假需要在领证一年内休完,只能分两次休完。第二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安排生育的女员工,妊娠期间进行产前检查,公司按规定核给产前检查假半天;妊娠七个月以上因身体不支需休息的,经本人申请,公司批准,可请待产假(妊娠在七个月以内需保胎休息的,按病假处理)。以上假期由须出具有关证明。第三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安排生育的女员工,产假按以下情况分别确定,并出具有关证明:(一)正常分娩者(含提前与超期分娩),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九十八天产假之内。(二)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三)妊娠期三个月之间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二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人工)流产或引产的,给予产假五十天;七个月以上早产按正常产假处理。第四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的女员工,产假期满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6个月,须出具证明。第五条男员工在配偶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后可享受七天的护理假,须出具证明。第六条男女员工生育一个孩子后,女员工绝育手术后享受假期二十一天,男员工绝育手术后享受假期七天;女员工上环后享受假期两天,对于上环的女员工,初上环的第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及以后每年透环,核准假期一天;因上环身体不适或绝经女员工需取环者,核准假期一天;女员工带环或结扎后妊娠而自然(人工)流产者,核准假期一个月。以上假期须凭医院证明。
第一条已婚已育未带环或结扎的女员工,计划外妊娠而自然(人工)流产者,给予产假二十天,须出具证明。第二条有不满周岁哺乳婴儿的女员工,在每天工作时间内可给一小时婴儿哺乳时间,不可累计使用;独生子女住院、患传染病,凭住院证明,可酌情给女员工假期一至三天(每月至多一次)。第三条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丧亡,可给三天丧假;其他直系亲属及配偶父母丧亡,可给一天丧假;第四条员工因工(公)负伤,所在部门进行调查并提交相应报告,凭医院伤情证明,并经有关劳动鉴定部门鉴定后,由人力资源部核给工伤假。第五条女员工产假及哺乳假、待产假期间的工资核发标准: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全额发放;哺乳假期间工资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待产假期间工资为本人产假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扣减期间绩效工资。第十章请假、调休手续及审批权限第六条员工请假(不包括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及公司统一放假),均须按规范事先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填写请假单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各类请假手续、审批权限及相应证明材料具体见附表:(一)普通员工请假,一般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负责人可视情况授权业务经理批准。(二)员工如遇突发事件,须当天通过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回来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作旷工处理。第七条员工年度的出勤情况,作为员工年终绩效评估与部门内年度绩效奖金分配的重要参考因素。第十一章员工加班的处理第八条员工确因工作需要,须安排加班(或值班)的,事先填写《加班申请单》,交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执行。以下两种情况不属于加班:
(一)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参加培训不属于加班;(二)员工因公出差,除法定节假日之外,其余非工作时间不属于加班。第一条员工加班以后,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按月提交的《加班申请单》,统一核定调休天数或核发加班工资,具体规定如下:(一)员工法定节假日加班,按以下标准核发加班工资:基本工资/21.75/8*300%*加班小时数(二)员工双休日加班:加班后经员工本人同意部门应尽量安排补休,公司统一核定调休天数;确实不能安排调休的,由公司核发加班工资(纳入部门工资总额预算内),具体标准为:基本工资/21.75/8*200%*加班小时数。(三)员工工作日加班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则加班工资核发标准为:基本工资/21.75/8*150%*加班小时数,或如员工本人提出要求抵为调休,则由人力资源部核定调休天数。第二条调休的使用规定:(一)员工调休,填写请假单,交部门考勤员审核并报部门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各部门考勤员必须按核准标准,严格进行审核、登记。员工内部调动时,由所在部门考勤员开具《年休假/调休通知单》,随员工转至新部门,员工规定期限内继续享用剩余的调休。第十二章附则第三条本条例若与已发布的各种规章制度发生冲突,以本条例为准。若国家相关政策有所变化,以国家规定为准。第四条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属公司。附:假别人事部计生证明备注
部门考勤员部门负责人部门材料公假▲√√★请假说明事假▲√√★请假说明病假▲√√★医院证明年休假▲√√★部门考勤员证明探亲假▲√√★持户籍证明或配偶所在单位证明计划生育假期▲√√★▲医院或计生部门证明丧假▲√√★相关证明工伤假▲√√★医院或有关部门证明、部门调查报告调休▲√√★部门考勤员证明婚假▲√√★结婚证领证一年内休完陪产假▲√√★出生证明说明:1、表中符号含义:“▲”审核,“√”批准,“★”备案。2、病假、事假的请假时间以一月为周期累计计算。3、本表体现的是各类假别必经的审批手续,各部门可在不违反本表规定的前提下,可自行制定内部请假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