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修改)917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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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17 13:22:25 发布

考勤管理制度(修改)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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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13.1010020601考勤管理制度(试行)为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加强考勤管理,帮助员工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根据公司管理规定,结合医院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一、工作时间1、医院工作时间。正常班: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中午12:00-13:00午休一个小时;早晚班:早班: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晚班:13:00-21:00;连班:上午8:00-12:00,下午13:00-21:00。2、临床医、护人员实行每周排班轮班制,各科室根据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排班,并于每月30号前将下月排班表交院办备查。3、医院采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准予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末或者节假日按照排班制度实行,无特殊加班费。二、考勤办法1、医院的考勤管理由院办负责,各部门的考勤实行员工上下班指纹打卡和科室考勤记录双重考勤制度。考勤记录的管理由科室主任负责,要求逐日认真记载考勤,并按月报院办归档。2、员工正常上班时,每天打卡应为两次,即上班时间和下班时间。上下班忘记打考勤者,每次扣款10元,并需于当天或次日经科室主任签字确认其出勤情况后向院办进行报备,否则以旷工论处(特殊原因除外,如请假或外出办事时)。3、员工因私事早退或出差需要离开医院,且当天不再返回医院者,应打卡后才能离开医院。4、每月1号之前,各科室主任统计汇总上月考勤情况,并签字确认后交院办核对。5、逾期未提交考勤表和排班表时,对科室负责人或责任人绩效得分予以相应扣分。6、排班情况如有变化,须及时将变动情况通知院办。7、院办和行政总值班人员作不定时抽查,如有发现当班情况与排班表不符又没有通知院办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如经检查发现员工指纹打卡与考勤表不一致且未收到员工提交的未打卡证明的,一律按缺勤处理。三、加班1、医院实行员工每日工作量目标制。员工应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每日工作量,否则视未完成任务。非特殊情况,不安排加班。2、特殊情况确需加班的,需经科室主任/负责人批准同意,并经当日行政总值班签字确认后方可计算加班(晚上加班可在次日工作时间请行政总值班补签)。各部门4 编号:2013.1010020601或科室负责人每月底汇总本部门或科室员工加班情况,填写《加班汇总表》,经CEO或院长签字后报院办公室。3、医院根据工作和经营需要可安排员工加班,员工需给予配合和支持。4、以下情况不计算加班:(1)已按绩效方案计算绩效奖金或已发放值班补贴的。(2)单位组织的旅游或其他娱乐活动所占时间。(2)出差路途时间。(3)在非工作时间组织的培训、会议。5、原则上每月出勤达26天者即为满勤。出勤超过26天的,科室应给予相应补休,遇法定节假日的按假日天数给予相应补休。四、迟到、早退及旷工1、迟到/早退:员工在规定上班时间后到岗者视为迟到,在规定下班时间前下班者视为早退。2、对迟到或早退30分钟内的员工,按迟到或早退10分钟内扣款10元,10分钟以上每增加一分钟多扣1元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其迟到或早退的时间均按旷工半天处理;每月迟到或早退3次(含)以上者,按上述标准加倍处理。3、员工每旷工半天扣全天日工资,每旷工1天扣双倍日工资,连续旷工2天者取消当月奖金。4、连续旷工达3天或一个月旷工累积3天,或当年累计旷工达到5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五、旷工: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均按旷工处理1、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到岗的。2、用不正当手段涂改、伪造请假证明的。3、工作调派中,在规定的时间未到岗的。4、迟到、早退、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超过30分钟的。5、其他等同于旷工的行为。六、请假办法(一)事假1、员工因急事不能按时上班,需在第一时间电话通报科室负责人,经批准后方可,否则以旷工论处。2、员工因私事不能上班,须请事假,应事先填写《请假申请表》报直接领导,逐级批准后方可休息。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的员工,应先电话告知,事后24小时内补办相关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3、请事假的员工,按实际假日扣除相应天数的基本工资或保底工资。4、事假可抵消当月四天公休日后计算假日,事假累计达5天者,取消当月奖金。5、4 编号:2013.1010020601员工请事假,经领导批准后可安排休假,原则上不能超过5天(含)。休假完毕后,如该岗位满员则必须服从安排调动岗位或办理离职手续。(二)病假1、因病请假,填写《请假申请表》(急症例外,可补办手续),销假时必须提供二甲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和休假证明,不能提供证明者,按事假或旷工处理。2、请病假的员工,按实际假日扣除相应天数的基本工资或保底工资。3、病假可抵消当月四天公休日后计算假日,病假累计达10天者,取消当月奖金。4、员工请病假,经领导批准后可安排休假,原则上不能超过10天(含)。休假完毕后,如该岗位满员则必须服从安排调动岗位或办理离职手续。(三)婚、丧假1、凡医院正式员工,在医院工作满六个月后依婚姻法进行正式结婚登记者,可享受3天带薪(基本工资)的婚假;如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的,可增加到7天晚婚假。2、员工休婚假应提前10天提出申请,并向院办提交结婚证复印件,员工自领取结婚证六个月内安排休婚假,逾期作废。3、凡医院正式员工可享受连续三天带薪假(基本工资)丧假(丧假仅限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配偶,其中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四)年休假1、在医院连续工作满1年(含1年),每年可享受带薪年休假5天。休假原则应在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不增加人员编制及不影响正常工作前提下,由本人应提前15天提出申请,按休假流程审批。中高层管理人员休年假须报院长及CEO批准后方可执行,年休假不得与法定节假日连休。2、年休假以整年计算(1月1日至12月31日),员工自入职之日起在本院连续工作12个月之后的当年度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3、对提前已休年休假并离职的员工,按在我院工作时间计算,(当年度在本单位工作的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多休天数在结算工资时扣除。4、年假需在一年内休完,不累计、不跨年享用,也不得折发薪酬。5、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请病假、事假全年累计20天以上的;2)本年度累计旷工5天以上的;3)已享受年休假,当年再请病假、事假超过以上规定的,则在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6、员工享受产假、婚假、丧假等,仍可享受年休假。4 编号:2013.10100206017、年休假不包含国家规定的每周公休、法定节假日。8、年休假不得与法定节假日连休,员工每次休假(含各种假期累加)最长不得超过10天。(五)其他1、员工享有的其他法定休假按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根据国家规定及医院业务实际情况,放射员工每年可以享受15天的带薪保健假。2、请假流程:无特殊原因,员工每日依据排班表出勤,如有出勤(事、病、婚、丧、产、年假及出差)调整,需填写《请假申请表》。1天之内的(含1天)请假由科室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批准、院办备案;普通员工2天以内(含2天)的请假由科室负责人审核,报院办审核备案,主管领导批准。科室主任2天以上(含2天)请假以及普通员工3天以上(含3天)的请假由科室负责人或主管领导审核,报院办审核备案,经CEO或院长批准后方可请假或休假。3、原则上休假不能跨月累计使用(春节、国庆节三天法定节假日例外),当月正常休息、累计存休外均需当月休完,过期作废。因特殊原因未休,经院领导(CEO或院长)批准的可以累计在下月补休。4、、员工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碍工作时,上级可酌情不予批准,或缩短假期,或责令改期请假。七、其他本制度是对二0一三年六月十四日颁布的考勤管理制度的修订,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制度作废,按本制度执行。附表:《请假申请表》北京年轮中医骨科医院二〇一三年八月三十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