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勤管理制度(1)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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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17 13:21:51 发布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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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的说明一、总则考勤制度是强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考核劳动效果的重要措施,是计发职工工资重要依据。二、劳动时间和公休假:1、执行岗位工资制的员工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度;2、执行工时、口径、吨位工资制的员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六、三七、三八、三九条的规定制定)3、下列时间依规定安排休假:(1)元旦,放假一天;(2)春节,放假三天;(3)国际劳动节,放假一天;(4)国庆节,放假三天;(5)清明节,放假一天;(6)端午节,放假一天;(7)中秋节,放假一天。(依据国务院第513号令《全国年节及纪念放假办法》的规定)4、公司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在公司工作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五天,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休假时提前一周按休假程序办理休假手续。(依据国务院第514号令《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三、病假1、员工因病请假,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方可休假。2、员工到医院就医,每次最多时间不超过4小时,超出部分按事假处理,就医时间按月统计,小于6小时,不计缺勤,超出部分按病假处理。3、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停止工作医疗时,依据本人的工作年限和在本公司工作的时间长短确定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三个月,五年以上的六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十二个月。医疗期内发放病假工资。(3)医疗期3个月按6个月计算病休时间;医疗期6个月按12个月计算病休时间;医疗期9个月按15个月计算病休时间;医疗期12个月按18个月计算病休时间。(4)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经医疗机构确认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病退或退职手续,享受退职或退休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1、《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动部【1994】479号文件制定;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四、事假1、员工请事假,必须提前一天向本部门领导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前请假时应用电话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2、学徒期、试用期一般不予请假,因故必须请假时,将顺延学徒期、试用期。五、工伤假工伤期间员工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各月,伤残等级评定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依据国务院第375号令《工伤保险条例》制定)六、换休1、公司原则上不安排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时,由部门负责人办理加班条,主管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复核,对于加班原则上应安排换休。无法安排换休的按加班发加班工资。2、员工换休必须提前一天征得部门的领导同意,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岗位,擅离岗位按旷工论处。七、产假1、女员工分娩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者,可给予150天产假(含节假日)。(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制定八、婚假员工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者,经部门领导批准可享受3天新婚假。符合晚婚规定的新婚假可增加至7天九、丧假员工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予三天假期。如料理后事需去外地,可按路途远近另给往返路途假。(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十、探亲假1、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为期30天。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工作满一年以上者,每年给假一次,为期20天。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为期20天。(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十一、旷工 员工连续旷工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六天的公司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旷工期间停发一切工资和福利待遇。(国务院516号令〈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18〈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被〈劳动法〉第25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9条)代替)十二、请假审批程序及权限:1、请假无论时间长短,一律办理请假手续,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后生效。部门负责人的批准权限为3天;3天以上7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7天以上15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初审,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15天以上由董事长批准。2、部门负责人请假必须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休假(三天以内)。3、副经理请假必须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休假(三天以内)。4、总经理请假必须由董事长审批后方可休假。十三、附则1、员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停发工资或解除劳动法合同。(1)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者;(2)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擅自不上班者;(3)不服从工作安排,经教育执意不上岗或不接受生产任务者;(4)打架斗殴致伤造成病休者;2、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3、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关于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的补充规定和统一加班费标准的通知公司各部门、车间: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2008)39号《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统一加班费标准,提高工作效率。经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二日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特补充以下规定:一、上班实行打卡制度,不得代人打卡和不到下班时间聚集等待打卡。二、上班时间准时进入正常工作,环境与办公室卫生清洁工作等必须在上班前完成。三、上班期间不得吃早点,上网玩游戏、看电影及聊天等与工作无关事宜。四、由经理办公室组织,保卫部配合,每周至少对各部门抽查一次,对违反第一条至第三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可分别作出公司通报批评和20~100元经济处罚。五、各部门、车间加班费标准:车间人员(含品保部生产现场检验员、销售处发货包装人员、物流下料人员)6元/小时,机关人员5元/小时。车间实行工时考核、口径考核人员和各部门、车间领导(正副职)不享受加班待遇。六、各车间安排加班时,以《加班任务单》(含品保部生产现场检验员)形式,注明人员、任务和加班时间以备核查,报生产部和品保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执行。 七、机关安排加班时,以《加班申请单》形式,部门领导审核,公司领导批准,报经理办公室以备核查。八、各部门、车间严格控制加班时间,不得无故提前下班;连续加班期间就餐时间控制在45分钟之内。九、由生产部组织,保卫部配合,每周至少一次不定期对各车间加班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违反加班规定的车间和个人,视其情节可分别作出公司通报批评、20~100元经济处罚和建议对车间领导行政处理。十、各部门、车间所有人员在上班时间需要外出办事一律办理出门手续,一般工作人员由部门领导批准签字,中层干部由公司领导批准签字,无出门手续者保卫部一律不予出门。十一、公司相关部门因工作需要经常外出办事,由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公司领导批准,经理办公室统一办理并备案。十二、本补充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兰州高压阀门有限公司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