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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17 13:16:40 发布

《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员工考勤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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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员工考勤管理的规定考勤是通过检查、登记等手段对员工出勤加以管理的制度,考勤记录是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和其他有关待遇的重要原始凭证,也是衡量员工劳动态度、评比先进的重要参考依据,为了加强员工考勤工作,确保公司有序地生产经营,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考勤制度。 一、考勤办法 公司采用刷卡和手工签到两种方法相结合,以班组、车间、处室为单位,设立兼职考勤员,在本部门领导下负责本部门考勤及人事问题沟通。 二、考勤要求 1、员工应自觉遵守考勤制度,严格执行公司规定上下班时间(白班早8:00—16:00点;四点班16:00—次日0:00;零点班0:00—8:00),每天自觉上下班刷卡或签到两次,接受监督,服从管理。 2、人事处每月统计员工出勤情况,由本部门领导签批并在每月8日前上报人事处备案,并以此做为各单位制作工资原始依据。 3、考勤员要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弄虚作假,对员工病、事、伤、育、探亲、婚、丧等各种假要符合并出具合法手续方可计入考勤表内,并负责假条管理,对迟到、早退、脱岗等违纪现象如实记录,汇总考勤并上交人事处备案。 4、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规范本单位的考勤管理工作。人事处将不定期地对各单位考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如发现违反考勤管理制度的,将对该单位负责人及考勤员进行经济处罚和必要的行政处分。 三、考勤内容 1、迟到、早退:员工在规定时间上下班(上班后10分钟至30分钟内刷卡或签到的视为迟到,下班提前10分钟至30分钟内刷卡或签到视为早退),员工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按事假半天处理,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当月绩效工资50%,达五次者扣发100%当月绩效工资,累计五次以上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2、公出:员工若因公外出、需提前填报《出差审批单》,经部门主管领导签批后,报送人事处备案,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预期返回的需电话与主管领导联系,征得同意,回来后第一个工作日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3、病假:员工因病不能上班者请病假,要有公司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和病假条,并注明休假天数及疾病情况,休假天数超过诊断书批准的天数时按旷工处理,非齐化职工医院出具的诊断书须经齐化职工医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医院诊断书专用章后方能生效;员工突发病应在24小时内电话或让他人代为向公司医院和主管领导说明,并补办病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病假日包括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病假3天绩效工资按50%发放,病假7天取消绩效工资,连续休病假(停工治疗)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经法定部门鉴定确实不能上岗者,转到公司工会开病假工资;员工每年病假天数超过21天的取消本人当年先进评选资格,并与工资晋级挂钩;病假工资按公司规定执行。 4、事假:员工有事需要请事假时,须提前填报《请假报告单》并经本部门领导签批,人事处备案;如遇突发事件来不及请假或上班途中突然有事,必须及时同本部门领导联系,由本部门领导代办请假手续,并在假后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事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4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事假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签字,并到人事处备案;凡不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将按旷工处理(事假期间若含公休日,公休日不计事假);员工事假1天当月绩效工资按70%发放,员工事假2天当月绩效工资按30%发放,3天取消当月绩效工资,事假为无薪假。 5、旷工:未经请假或请假 未经批准而不到岗,擅自离岗的视为旷工;特殊情况请假事后一个工作日内没补假的视为旷工;假期已满,预期未归而又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旷工;不服从工作调动,未按调令期限内报到上岗工作的视为旷工;无故不刷卡或签到而事后又不能提供任何证明的均视为旷工。旷工期间停发工资,旷工必须有本部门领导签批在人事处备案,连续旷工达十五天(含15天,扣除法定假日)以上或年累计旷工30天(含30天)者,公司给予除名处理。旷工者无权要求经济补偿,但是是否追究因旷工被除名员工的违约责任由公司决定。员工一年内出现一次旷工取消本人当年先进评选资格,并与工资晋级挂钩。当月旷工1天者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同时扣除相应的日核工资。 6、工伤假:员工因公负伤(含职业病)经公司安全部门上报,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享受工伤待遇;员工工伤假须持公司医院证明,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经安全环保处审批休假;工伤医疗期间工资照发,工伤假要在人事处备案。 7、探亲假:员工在本企业工作满一年,与父母或配偶异地居住,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经批准可休探亲假;未婚员工每年一次,假期30天;已婚员工每四年一次,假期20天,另加往返路程时间;员工在探亲期间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岗的必须通过电话向本部门领导说明并由该部门领导报主管副总经理签批到人事处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探亲假工资正常发放。 8、婚嫁:员工到达是婚年龄结婚,有公司计划生育部门开具证明部门领导签批到人事处备案,婚嫁为3天;晚婚为15天,婚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9、产假和哺乳假:根据国家规定,凡符合计划生育的女工根于产假待遇。女工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持公司医院证明(其他医院证明须公司医院院长签字确认)到单位办理休产假并到人事处备案;产假和哺乳假共计21个月。产假和哺乳假期间工资扣除保健、岗贴、绩效工资后正常发放。 10、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成年))死亡或除此之外有供养关系的直系亲属由单位批准可休3天;非成年子女或岳父母、公父母、祖父母死亡可给1天假,去外地处理丧事经领导批准另加实际往返路程天数,费用自理。丧假要到人事处备案,丧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11、串休:由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行安排,报人事处备案。本企业在特殊历史时期规定除外,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参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执行。本规定由公司人事处起草并负责解释,自2012年4月1日起执行。 XX石化有限公司201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