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考勤管理制度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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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17 12:59:08 发布

银行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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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结合支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支行所有员工均在考勤范围中。  第二条支行员工必需坚持上、下班打卡考勤(指纹考勤机),所有员工在营业室内打卡。第五条上班时间不按时到岗位的算为迟到,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为早退,工作日不上班而且没有请假的为旷工,考勤以考勤机打卡签到时间为准。第六条员工请事假,须提前向支行相关负责人报请,十天以内(包括十天)报请支行行长批准,十天以上报请管理部及总行备案审批。  第八条迟到第一次扣十元,逐步累计并增加,最高至五十元。  第九条员工因病不能正常工作请假需出具相关证明(例如医院明),并扣除20元/天。第十条员工因事不能正常工作请假需出具书面请假申请(请假条),并扣除50元/天。第十一条员工休假期满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销假,开始正常工作,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工作的,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不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第十二条员工因支行所分派的工作,因特殊情况未能参加考勤并及时打卡需及时说明原因并由支行行长签字确认。第十三条员工每因逢节假日遇支行需安排的加班、值班情况,由相关负责人于每年年底进行统计,并可抵消一年之中所请病假、事假;抵消之后所余部分支行补贴50元/天。第十四条支行相关人员月底汇总当月考勤记录,并将考勤结果上报支行相关负责人,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第十五条未尽事宜参照总行考勤管理制度执行。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宣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