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实施细则 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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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17 12:55:21 发布

考勤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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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员工考勤管理,严肃劳动纪律,确保集团公司经营管理等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山西水务投资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集团总公司,凡总公司员工均应遵守其规定。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三条人力资源部是考勤管理工作的牵头部室,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集团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汇总分析各部室报送的考勤情况,负责监督、检查、考评各部室的考勤管理工作。第四条各部室负责本部室的考勤管理工作,组织本部室的劳动纪律检查,每月将本部门员工缺勤说明报人力资源部。第三章员工行为规范第五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1、尽忠职守,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并保守业务秘密。2、应爱护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3、保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12— 4、热爱本职工作,对自己的工作职责负全责。5、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对本职工作应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6、员工之间应通力合作,互相配合,不得相互拆台或搬弄事非;待人接物态度谦和,以争取公司同仁与客户的合作。7、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员工外出办理业务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8、本公司员工应了解分层负责原则,对于公事的报告,均应循级而上,不可越级报告,但紧急或特殊状况不在此限。9、在职期间,不能从事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其他商业活动(如兼职等)。第六条作息时间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周日为休息日。员工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在规定时间内打卡签到签退,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如遇雨、雪、雾、霾等恶劣天气或不可抗原因等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第七条员工执行工作日四次打卡,时间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7:30—8:00;上午下班签退12:00—12:30;下午上班签到2:00—2:30;下午下班签退6:00—6:30。夏令时下午上班签到时间为2:30—3:00。第八条迟到、早退1、迟到、早退在5——12— 30分钟以内的,各部门负责人每次罚款50元,其他员工每次罚款30元。2、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两小时以内按事假1天处理。3、迟到、早退两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4、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按旷工1天处理;迟到、早退累计达5次,按旷工2天处理;迟到、早退累计达5次以上,按旷工3天处理;不在同时做罚款处理。第四章假期规定第九条各种假期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执行。对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缺勤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员工请假期满应及时销假,若需延长假期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第十条事假1、员工有事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该事先请假。如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短信、口信等方式请假。如果假期不够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事假假期应优先冲销当年带薪年休假。2、员工请假须填写《请假审批表》,提出书面申请。请假3天(含)以内由本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3天以上,7天(含)以内,需经分管领导批准;7天以上,1个月(含)以内需经总经理批准;1个月以上需经董事长批准。如因重病或急事不能事先请假时,可委托他人代为请假或办理补假手续。部门负责人请假,需经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12— 3、所有请假人员都必须在人力资源部备案,并于上班后及时到人力资源部销假。4、员工当月事假期间按日扣发岗位工资及相应的补助。5、连续请事假1个月及以上至3个月以内,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扣除全部补助。6、连续事假3个月以上,自第4个月起,扣发当月全部工资及福利,同时需将公司为员工负担的各项保险费用交回集团财务部。7、全年累计事假一个月及以上至三个月以内,按实际月份扣发全年奖励及绩效工资。8、全年累计事假三个月以上,停止发放各项奖励、福利及绩效工资。第十一条病假1、员工因病请假需填写《请假审批表》,病假3天以内的,凭市级以上医院诊断建议书,经本部门部长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病假3天以上7天以下凭市级以上医院诊断建议书,需经分管领导审批;病假7天以上1个月以内的,需经总经理审批;病假1个月及以上的,需经董事长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部长请病假凭市级以上医院诊断建议书,经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2、员工当月发生病假,每日扣发40%日岗位工资及当日补助。3、病假医疗期规定—12—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公司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3.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其中:在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3个月;在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上的,医疗期为6个月。3.2实际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上的,其中:在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6个月;在公司工作年限5年及以上10年以下的,医疗期为9个月;在公司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上1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12个月;在公司工作年限15年及以上20年以下的,医疗期为18个月;在公司工作年限20年及以上的,医疗期为24个月。4、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5、医疗期在6个月以内者,按照月岗位工资的60%发放。医疗期在6个月及以上者,按照月岗位工资的50%发放。医疗期工资不低于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80%。6、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12— 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员工除外。第十二条工伤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可享受不超过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即工伤假。应根据本人伤害程度及医疗机构诊断建议书提出停工留薪期限。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原薪酬福利待遇不变。伤情严重或者特殊情况,经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停工留薪期满并鉴定伤残等级后按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员工在工伤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因公负伤的职员,伤愈复发,经鉴定后,继续享受停工留薪期工伤保险待遇。第十三条婚丧假员工结婚婚假为3天,晚婚假为15天(含3天法定婚假)。员工配偶、子女、父母或养父母死亡,可休假5天;祖父、外祖父、祖母、外祖母、公婆、岳父母死亡,可休假3天,婚丧假期间岗位工资正常发放。第十四条产假、计划生育假1、根据《劳动法》及《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晚育年龄(女24岁生育第一胎)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女方享受产假4个月,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产假期间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女方享受产假6个月。O—12— 2、女员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女员工生育或流产后,其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以及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3、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给予15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4、女员工在婴儿未满一周岁期间,享受哺乳假,标准为每班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班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应按照劳动时间处理。5、行绝育手术后需护理,可持绝育手术证明享受休假2周,请假期间岗位工资正常发放。第十五条带薪年休假制度1、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每年给予特别休假,即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岗位工资正常发放。2、年休假标准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年休假15天。 —12— 3、员工年休假,应自届满规定时间后,在不影响工作的原则下,安排休假日期实施,并按请假程序办理。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原则上不跨年度安排。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5、婚丧假、生育假期间,不计入带薪年休假天数。6、带薪年休假超过规定天数的,按事假办理。7、员工在休假期间个人安全由本人负责。8、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8.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8.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8.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8.4当年在岗工作时间累计不足6个月者。第五章旷工规定第十六条旷工管理1、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处。1.1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各类休假证明。1.2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1.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1.4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无法上岗。—12— 1.5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勤。2、工作时间禁止玩游戏、上网聊天、串岗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视为旷工。3、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或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4、未经批准,假日值班或加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如有迟到者,按照正常上班时迟到的规定来处理。5、旷工半日者,扣发两天的岗位工资及补助;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岗位工资及补助;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岗位工资及补助;累计旷工3天以上,扣发当月全部工资及补助,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按照太原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累计旷工5天以上者,予以解聘。第六章出差规定第十七条出差管理1、员工因工作需要远途出差时,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写明出差日程、乘坐交通工具、出差目的地及出差事由等,经本部门部长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部长出差经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12— 2、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时外,应及时请示,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不予报销增加的差旅费,并依情节轻重进行处罚。3、员工出差(培训或参加会议)等差旅费,依据《山西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4、出差及外出培训补助标准,统一按照省外80元/天/人,省内60元/天/人执行。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与集团公司原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1.请假审批表2.出差审批单附1请假审批表—12— 姓名部门请假类别事假□病假□丧假□婚假□产假□护理假□年休假□事由请假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天。部门经理意见人力资源部意见分管领导意见总经理意见董事长意见附2出差审批单年月日—12— 部门姓名预计出发时间预计回程时间目的地交通工具出差事由:部门经理意见人力资源部意见分管领导意见总经理意见—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