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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4 15:54:46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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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普大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集团内部财务管理,监督子公司的财务行为,规范集团外派财务人员的工作程序和业务行为,促进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建立外派财务人员工作的考核管理机制,客观全面评价外派财务人员工作表现,鼓励财务人员积极做好本职工作,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降低风险,维护集团公司整体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财务人员外派的范围集团公司外派财务人员的范围为子公司。外派的财务人员主要指财务经理。第三条财务外派的原则(一)回避原则外派财务人员与派往公司经营层有亲属关系(亲属关系指三代以内血亲和两代以内姻亲)的,不得派至该公司任职。(二)岗位轮换基于更有效地进行财务监督的目的,在集团内部进行外派财务人员的定期轮换。外派的财务人员任期一般为三年,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实行岗位轮换。离开任职公司后两年内不得再担任该公司的外派财务人员。第二章外派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职责权利第四条外派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6-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正直、实事求是的品格;(二)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有扎实的财会知识、较强的业务处理能力,5年及以上财会工作经验;(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四)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五)具备组织协调能力;(六)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第五条外派财务人员的职责外派财务人员的职责包括财务监督及财务管理两个方面:(一)财务监督职责1、完善会计监督机制,依法组织开展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提高基础管理水平,支持所在公司其他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2、监督所在公司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监督所在公司遵守集团制定的财务制度情况,对所在公司对外报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集团资产保值情况承担相应责任;3、按照权限对投资、融资、资金、资产、收益分配、重大担保等重大事项向集团公司报批;4、定期向集团公司报告所在公司管理及重大经营管理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公司经营负责人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经纪律事项;5、每月至少一次向集团公司集团财务总监书面报告当月的主要财务工作;6、集团公司规定的其他职责。(二)财务管理职责1、负责组织拟订财务计划,资金预算方案,同时强化对重大投资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存贷款行为、担保、背书行为、企业间资金拆借行为及应收账款等的风险管理,健全其资金管理的内部牵制制度,协助降低消耗、节约开支、完成财务计划、提高经济效益等;-6-
2、参与对所在公司的经济业务活动进行分析决策;3、负责组织各项财务报表和管理报表的编制和及时报送;4、组织公司财会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5、其他财务管理职责。第六条外派财务人员的权利(一)有权监督检查企业的各项财务会计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二)有权审核企业的重要报告和财务报表、重大经济合同、不良资产处理方案、规定范围内的财务收支、提供贷款担保、债务担保、资产抵押、对外投资等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三)有权组织企业的经济核算、财务管理工作,有权参与财务决策等方面的工作;(四)有权对所在单位会计人员进行业务考核;(五)有权向集团公司报告所在公司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集团公司财经纪律的事项,并提出处理意见;(六)集团公司规定的其他权限。第三章外派财务人员的选拔及人事管理第七条外派财务人员的产生外派财务人员可由集团公司直接任命,也可由集团公司在集团范围内通过竞聘的方式选拔,在无法满足条件和要求的情况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八条直接任命程序(一)根据外派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征求财务总监意见后提出初步人选,报集团总裁初审、提名;(二)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相关规定对拟聘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提出聘任方案报集团董事办研究通过;(三)董事办签发推荐文件,由集团人力资源部专函向拟任职的企业推荐。-6-
第九条需要竞聘和公开招聘时,财务管理部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定竞聘方案或招聘方案,报董事办审定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第十条子公司对外派财务人员的任免有建议权,同时子公司具有对人员任命的上诉权,若上诉无效,必须执行。不可以用其他人员替代财务人员的工作。第十一条派往公司发现外派的财务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时,可以书面报告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审查核实后,按任免程序进行调整第十二条派驻的财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聘:(一)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二)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三)工作中违法违纪,渎职失职,造成企业经营困难和经济重大损失的。第十三条经录用的外派财务人员由集团统一聘任,纳入集团人员编制,人事档案、薪酬考核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第四章外派财务人员的薪酬第十四条外派财务人员的薪酬待遇、工资、奖金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按考核结果确定。第十五条财务人员的薪酬待遇由所在公司承担,所在公司定期将款项汇入集团公司指定账户,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统一发放。第五章外派财务人员的考核第十六条考核机构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考核的组织机构;外派财务人员的考核主要采取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和子公司总经理双重主体考核。第十七条考核的内容根据外派财务人员实际工作表现及能力,分别按业务能力、工作能力、工作态-6-
度、工作绩效四个项目指标考核,在各项指标分值范围内进行考核打分:一、所在公司总经理对派驻财务人员的各考核项目打分按所占权重(40%计算分值;二、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对派出财务人员各考核项目打分按所占权重(60%计算分值。三、考核总得分=E(打分合计*权重),子公司总经理打分权重40%,集团财务部打分权重60%后附:《山西大禾实业集团财务人员绩效季度考核表》第十八条考核程序(一)季度结束十日内,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外派财务人员的考核评分;(二)年度结束后,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外派财务人员的汇总业绩考核、得分,由集团总裁确定最终考核结果。第十九条考核评分1、本制度以“打分制”进行考核;总分为100分2、实行按季度和年度考核3、具体考核根据每个岗位的实际工作业绩或工作表现进行考核打分。评分等级定义表等级ABCD得分100-9594-9089-8079-70考核结果运用根据考核分值,将最终考核结果划分为AB、GD四个等级,具体划分标准及考核系数标准如下:D级:考核分数80分以下,按季度考核工资的70盼以发放。C级:考核分数在80--90分之间(含80分),每减少一分扣季度考核工资的5%B级:考核分数在90--95分之间(含90分),每减少一分扣季度考核工资的3%-6-
A级:考核分数在95分--100分(含95分、100分),全额发放考核工资。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拟定、修改和解释。第二H^一条本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执行。-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