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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17 13:40:26 发布

员工考勤管理细则(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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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员工打卡管理规定第一条本公司员工上下班打卡、悉依照本办法办理。第二条本公司内勤员工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应打卡,住在市区内的业务人员,上午及下午到公司时打进卡,外出工作时打退卡。第三条本公司员工下午加班者,普通下班时间不必打卡,待加班完毕才予打卡。第四条本公司员工因事早退或出差需要离开公司,且当天不再返回公司者,应打退卡后才能离开公司。第五条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若替人打卡,打卡者及被打卡者,均给予记大过一次处分。第六条上班中因事外出者,其出入均不必打卡,但须向主管领导或指定人员提出外出申请单,经核准后转交前台文员,前台文员将其出入时间填妥,于下班之前交人事部备查。工厂员工因事外出者,经直属主管核准外出申请单转交门卫,门卫将出入时间填入,于次日早晨交工厂管理部门转交公司人事部备查。第七条上下班忘记打卡者,持记录卡请直属主管领导证明上下班时间,签名后卡片放回原处。第八条本公司上下班时间,由前台文员(或由人事部派人)看守打卡情况及调整打卡钟,工厂由门卫负责。第九条在公司人员用餐时,内勤人员中午可免打卡(仅上下班打卡即可),在外面用餐时,则按规定每日打卡4次:1.本公司员工上下班,悉依本细则行之;2.本公司员工应按作息时间之规定准时到退;3.上班时间3分钟后15分钟内为迟到,15分钟后列为旷职(工),早退者一律作旷职(工)半日论,不得补请事假、病假抵充,违者作旷职(工)半日论;4.迟到早退按下列办理:(1)迟到次数的计算,以当月为限;(2)迟到折合的事假,均按事假规定处理;(3)当月第一次迟到不计,第二次以事假2小时,计第三次以4小时,计以后每多一次即累加2小时计算;(4)15分钟内早退者一律作旷职(工)半日论。5.旷职(工)按下列规定处理:(1)旷职(工)不发当日薪资;(2)连续旷职工天或个月内累计天均予开除。6.上下班因公外出经过门卫,如警卫人员有所询问或检查,应即接受,不得拒绝,违者将被处分;7.上下班打卡及进出行动,均应严守秩序,原则如下:(1)无论何种班次,上班者均应于规定的上班时间前先吃饭后打卡,不得于上班打卡后出外吃饭或办理私事(2)下班者应先打卡后外出;(3)下班铃声响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未打下班铃即等候打卡;如有故违,查实后即按擅离职守处分,主管人员应负连带责任;(4)下班时除保修人员外其他人员在厂区内至各单位洽办公务,应一律于下班前返回本单位岗位上再遵上,条规定打卡外出。8.上下班打卡均须本人亲自打卡,不得托人代打,否则除予旷职(工)半日论处外,代人打卡者也受同等处分; 9.工作时间内,不论日夜班,凡有睡觉和擅离工作岗位及其他聊天怠惰情形者均予以惩处;10.日夜轮班工作,应按时交班、接班,倘接班者届时未到,应报请主管处理,不得擅自离去;11.工作时间内因事外出,须持有请假单位或公出证交门卫或控制室,否则警卫或人事人员有权禁止外出(总公司人员亦应将请假单、公出证交人事单位登记,否则按第九条办理;推销营业人员因公外出,不必填写公出证,但应向其主管报备)。月底由各单位主管在式卡上签证;12.本细则由经理级会议研讨通过并呈总经理核定后施行,修订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