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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7 13:17:1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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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师范学院教职员工考勤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人事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增强教职员工纪律观念和服务意识,按照粤人社发〔2013〕156号文、粤人发〔2009〕217号文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文件,结合我校实际,修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校内事业编制及目前参照事业编制教职员工管理的非编人员。非教学、科研岗位的外(返)聘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其他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相关劳动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另行制定考勤管理办法,并由所在单位负责考勤。第三条考勤主要是考核全校教职员工的出勤情况,迟到、早退、旷工、各类请假、公务出差以及各种进修培训等均在考勤的范围之内。第四条教职员工应全职在岗工作,离岗均须请假。除专任教师外,其他岗位均实行坐班制。教职员工均按学校和所在单位的工作安排进行考勤。第二章请假程序与审批权限第五条教职员工请假须在学校网上办公平台申请,按规定分类逐级审批后方可准假。按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培训进修、学术交流、学术会议、公务出差,以及属于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权限内的请假手续,无须在办公平台申请。第六条病假、事假:5天及以内的病假、事假,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6-10天的病假、事假,由单位主要
负责人和人事处审批;11-30天的病假、事假,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人事处和分管校领导审批;超过一个月的病假、事假,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人事处、分管校领导和主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审批;每月汇总考勤记录报人事处备案。第七条婚假、丧假、产假、陪护假和计划生育假等政策规定的假期:由所在部门审核报人事处审批,其中婚假、产假、陪护假和计划生育假应先报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加具意见。婚假需提交结婚证明,病假、产假、陪护假和计划生育假需提供学校门诊部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相关生育证明。第八条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人事处、组织部备案。处、科级干部请假除按照本规定第五、六条执行外,还应报学校组织部备案。第九条因特殊情况未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口头请假,在离岗起3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逾期未办,按旷工处理。当事人未办理任何手续私自外出发生意外的,后果自负。第十条请假期满,须按时在学校办公平台办理销假手续。需续假的,续假手续与请假相同。请假期满按时上班但未办理销假手续的,按继续请假处理;假期已满未按时上班,又未办理续假的,按旷工处理。第三章假期待遇第十一条事假期间待遇:(一)基本工资的计发1.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及以下的,基本工资照发。2.当年事假累计在21-30天,基本工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的80%计发(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21.75天,下同);
累计在31-50天,基本工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计发;累计超过50天,超过天数停发。(二)绩效工资的计发1.一个月(或30天,下同)内事假累计超过7天不足10天(含10天),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50%计发;超过10天,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停发。2.当年事假累计21-30天,停发一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31-50天,停发二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51-90天,停发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超过90天,停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三)专任教师请事假不超过10天(含10天),如及时补上课程,不扣减工资津贴,但所在部门须提交教师补课证明。超过10天的,按本条第一、二款执行。第十二条病假期间待遇:(一)基本工资的计发1.已转正定级人员:(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基本工资全额计发。(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基本工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及以上,基本工资全额计发。(3)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基本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及以上,基本工资按90%计发。2.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和熟练期人员,以其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和熟练期的工资标准为基数,按以上办法计发。
3.获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称号、获得国家或省授予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等,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基本工资全额计发。(二)绩效工资的计发一年内病假累计在一个月以内,绩效工资全额计发;超过一个月的,超过期限的部分按天停发校内岗位津贴;超过2个月不足一年,超过期限的部分按天停发校内岗位津贴和业绩津贴;超过一年,超过期限的部分按天停发绩效工资。(三)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单位同类人员平均水平计发。第十三条婚假:根据粤人薪〔1996〕19号文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教职员工经法定程序办理结婚手续,可休婚假5天。夫妻双方分居两地的,路程假另计。婚假应在领取结婚证后的一年内一次性休完。在规定婚假期限内各项待遇照发。第十四条产假及计划生育假:是指在计划生育政策范围内可享受的假期。假期待遇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第619号令)、《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假标准为178天(98天基本产假+80天计划生育奖励假);难产者,增加15天;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二)陪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男方可享受15天陪产假。陪产假须在女方产假期间一次性休完。(三)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凭医院证明可休假:1.放置宫内节育器者:休息3天,手术后7日不从事重体力劳动;
2.取除宫内节育器者:休息2天。3.输精管结扎者:休息10天;输卵管结扎:休息30天;符合再生育条件,施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休息14天。4.施行皮下埋植术者,休息3天。5.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受15天产假;4个月及以上流产者,享受42天产假。6.同时实施两种节育手术者,假期合并计算。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假期者,按施行手术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7.施行其他节育手术者,按照国家、省以及市的有关规定休假。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计划生育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本单位同类同级人员的平均水平计发;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者,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四)女职工在怀孕和生产期间,应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在工作时间进行产前检查者应视作正常劳动时间。(五)哺乳假:女职工在哺乳期,每天工作时间内可享受一小时的哺乳时间;产假期满后,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抚育婴儿有困难,如单位工作可以安排,经本人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可申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期间基本工资按75%计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停发。第十五条丧假:教职员工的配偶或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去世时,可给予丧假5天。如上述亲属在异地者,酌情另给路程假。在规定丧假期限内各项待遇照发。
第十六条探亲假:凡参加工作满一年的教职员工,与父母或配偶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者,可享受探亲假。学校在寒暑假安排教职员工探亲假,探亲假原则上不能跨年使用。探亲假的路费按照国务院《关于探亲假待遇的规定》报销。占用工作时间探亲者,按事假处理。第四章迟到、早退、旷工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迟到、早退(一)教职员工不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无故不按时上班(课)或提前下班(课)的,按迟到或早退论处。(二)一个月(或30天)内,凡迟到或早退达到2次的(每次达半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以此类推。第十八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旷工处理。(一)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二)请假未获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三)假期已满,未办理续假或申请续假未获批准而不在岗;(四)经查明请假理由不实。第十九条旷工期间的待遇(一)旷工期间基本工资的计发旷工2天,扣发当月基本工资的20%;旷工3天,扣发当月基本工资的40%;连续或累计旷工4天及以上,扣发一个月基本工资。(二)旷工期间绩效工资的计发旷工半天,扣发当月校内岗位津贴的25%;旷工1天,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的50%;旷工2天,停发当月绩效工资;
旷工3天不满15天,扣发2个月至全年的绩效工资(即旷工每增加一天,增扣一个月的绩效工资)。(三)连续旷工15天(含)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30天,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第五章考勤管理第二十条全校教职员工的考勤统一归口学校人事处管理,主要职责为:(一)制定全校教职员工考勤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考勤机制。(二)对二级单位的考勤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不定期检查和公布全校的考勤情况。(三)按规定审核批准教职员工的请假申请。(四)执行考勤处理结果。第二十一条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全校科级、处级干部请假的审核、备案工作。第二十二条各二级单位负责本部门人员的考勤管理,主要职责为:(一)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岭南师范学院教职员工考勤管理规定》,督促教职员工严格遵守学校考勤管理制度。(二)建立和健全本单位考勤办法,并指定一名主要负责人主管考勤工作,一名考勤员负责日常考勤事务,具体人员名单报送人事处备案。(三)掌握本单位人员出勤情况,按时准确报送本单位考勤月报表(包括公务出差、培训进修、学术交流以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权限内的请假等),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送人事处。第二十三条各二级单位的考勤情况按以下规定时间报送人事处:上月考勤表在当月3日前(如遇假日顺延);
每学期开学的考勤情况在开学3日内;旷工超过3天(含)的及其他特殊情况,须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送人事处。第二十四条考勤结果与个人工资、津贴直接挂钩。人事处与各二级学院(部)根据考勤结果计发教职员工工资和津贴。第二十五条在考勤中出现不报、瞒报、虚报病事假等现象的,一经查实,以未完成岗位职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扣发考勤负责人和考勤员当月岗位津贴的三分之一。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规定所指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包括省发基础性绩效和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指省发职务岗位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指校发岗位津贴和业绩津贴。第二十七条休假时间的计算办法:一个月的工作日按21.75天计。上述规定中,病假、事假、婚假、丧假、旷工的计算天数均不含双休日、节假日和寒暑假;产假含双休日和节假日,但不含寒暑假;哺乳假、看护假含双休日、节假日和寒暑假。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岭南师范学院人事处、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附:岭南师范学院部门考勤月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