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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7 13:01:13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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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一、工作时间第一条实行五天工作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第二条有特殊工作安排人员,工作时间另行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八小时。第三条根据季节调整上下班时间,每天实行八小时工作制。(一)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9月30日)8:30-12:00、13:30-17:30(二)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8:30-12:00、13:00-17:00二、考勤记录第一条工作日上班前、下班后集团员工必须刷(打)卡,集团人力资源部安排值班人员,对打卡情况进行监督。部门经理以上高级员工可采取每月签卡一次的形式。第二条员工须准时上下班,超过上班时间五分钟计为迟到。员工迟到一次扣发工资30元,一个月内迟到三次以上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第三条员工每旷工一日,按日平均工资的三倍扣发工资,一季度旷工累计十天的,集团将予以辞退;有代为刷(打)卡现象的,扣发卡主及代打卡人工资,发现一次各扣发工资50元,一个月内代打卡三次(含)以上的,分别扣发当月奖金。第四条员工因公不能及时刷(打)卡的,应于事前填写请假单,由各部室主管确认后上交人力资源部,特殊紧急情况,可事后补填并报直接领导签字确认。员工工卡空白且未提交请假单的,将一律按照旷工处理。第五条各售楼点、工地项目部等独立考勤单位,应设兼职考勤员,负责本单位的考勤管理,并在每月27日将考勤表送交部门经理审核,当日12点前报集团人力资源部。第六条员工出勤情况除反映在当月工资上外,也是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三、请假规定第一条员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因事、病等原因不能出勤时,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员工请假(事、病、婚、丧、产、年假及出差)需填写《请假申请表》,按程序经审批后报考勤人员存档,月末交人力资源部备案。第二条请假时限及审批(一)请假一天以内,在工作允许的情况下,由部门领导批准。(二)请假不满三天的,须提前一个工作日申请,经部门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逐级审批后生效,请假单交所在部门考勤人员,并报备人力资源部。(三)请假三天以上不满一周的,须提前三个工作日申请,经部门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逐级审批后生效,请假单交所在部门考勤人员,并报备人力资源部。(四)请假一周以上的,须提前七个工作日申请,经部门经理及主管副总经理逐级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通过,方可视为准假,请假单交所在部门考勤人员,并报备人力资源部。6
第三条因病或遇紧急事务需请假但无法提前申请时,须在请假当日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时间15分钟内以电话形式向其直接上级领导申请,该上级同意后,由其代为逐级报批。第四条请假以半天为单位,请假单上注明请假时间,具体到上午或下午,不足半天的以半天计算。第五条有享受年假资格的员工在请事假、病假时可以优先用未休年假或调休抵消,并在《请假申请单》上注明。第六条员工因公于上班时间外出,必须征得部门领导的同意,提前填写《外出申请单》,按权限审批后,交本部门考勤员登记。若员工超过集团下班时间尚未完成公出任务时,可不必返回集团。第七条员工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碍工作时,上级可酌情不予批转,或缩短假期,或责令改期请假。第八条集团员工请假届满后,应向直接领导销假。如遇特殊情况须延长请假期限的,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并以电话方式通知直接领导,由直接领导代办续假手续。续假一日不超过三日的,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续假三日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四、请假种类第一条事假(一)定义:工作日内,员工办理除婚、丧、产之外的私人事务,所申请的假期。(二)除遵从请假规定外,事假相关规定:1.员工需请事假时,必须按规定办理事假手续,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办,未办手续擅自离岗视为旷工。2.员工一个月内请事假15天以上者,取消季度奖金。3.事假以半天为单位,不足半天按半天计算,超过半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4.事假期间不发薪。5.事假可用年假或加班冲抵,但不可透支,超过部分按日全额扣发工资。6.新员工试用考察期间须执行集团考勤制度和相关管理规定,员工如果在试用期内请假时间累计超过一个月,将被视为自动离职。第二条病假(一)定义:员工因病或非因公受伤者,可申请病假。(二)除遵从请假规定外,还须遵守病假相关规定:1.三天以上的病假,需提供医院的医疗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2.普通病假每年累计以30天为限;住院者,以一年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一年。3.员工有医院证明且连续病假在十五天以内的,按实际休病假天数,扣除相应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照发。6
4.员工有医院证明且连续病假在两个月(含)以内的,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按比例计发病假工资,计算的标准为: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按本人岗位月平均绩效工资的80%计发;工作年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按本人岗位月平均绩效工资的85%计发;工作年限满三年,不满五年的,按本人岗位月平均绩效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在五年以上的,按本人岗位月平均绩效工资的95%计发。5.员工有医院证明且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五年的,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工资;工作年限满三年不满五年的,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计发工资;工作年限不满三年的,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工资。6.有以上2、3、4情况之一者,不参加季度考核,有以上3、4情况之一者,按病假时间占全年时间的比例,计算年度考核。第三条婚假(一)定义:员工本人或直系亲属结婚休婚假的,可向集团申请办理婚假手续。(二)除遵从请假规定外,婚假相关规定:1.员工本人结婚的,可请婚假,假期为3天(女20周岁,男22周岁),再婚与初婚假期相同。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在享受一般婚假的基础上,还可享受7天晚婚假。3.婚假期限遇节假日和休息日可以顺延。4.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5.婚假期间工资照发。6.婚假应在结婚登记日起一年内一次性休完。7.申请婚假需带结婚证原件,并提交结婚证复印件。8.子女结婚可请假两天。9.兄弟姊妹结婚可请假一天。第四条丧假(一)员工的下列亲属死亡,可向集团申请办理丧假手续: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和公婆。(二)除遵从请假规定外,丧假相关规定:丧假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丧假的非直系亲属包括:祖父母兄弟姐妹姑婶叔伯配偶父母等按照国家规定:直系亲属的丧假为3天,非直系亲属的丧假为2天1.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请丧假3天;2.丧假范围内的其他亲属死亡,可请丧假2天;3.死亡亲属在外地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请路程假1-2天。4、实际请假天数超过规定丧假天数的,按事假计算。5、丧假期间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6
第五条产假(一)定义:女职工生产时,可向集团申请办理产假手续。(二)除遵从请假规定外,产假相关规定:1.应当根据怀孕女职工的具体情况核减其劳动定额,怀孕女职工依照医务部门的要求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2.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3.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晚育的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50%)。女职工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多休产假3个月(减免三年独生子女费)。5.女方生育,其丈夫可享受护理假15天。6.已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妊娠不满4个月的,产假为15天;妊娠4个月以上的产假为30天。(三)费用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期间,季度考核奖和年度考核奖要按照休假时间所占季度、年度的比例相应扣除。2.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3.超过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员工个人负担。4.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病症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5.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待遇:夫妻因实行计划生育做节育手术的,凭经卫生行政部门准予施行节育手术机构出具的证明,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手术费用予以报销,接受手术者享受相应的休假待遇,休假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四)哺乳期相关规定1.喂奶时间从孩子出生到一周岁,每天两次,每次三十分钟,女职工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2.女职工在哺乳期内,即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第六条年假(一)休假范围1.集团正式员工,在工作满一年后可以享受年休假。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6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二)休假期限1.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年休假5天;2.参加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3.参加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三)休假安排1.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2.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3.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4.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第七条在职正式职工死亡的有关规定(一)在职正式员工死亡的,丧葬费和抚恤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二)除以上费用外,单位另行补助丧葬费1000元;因工死亡的,补发本人工作期间20个月工资的抚恤金,其他情况死亡的,补发本人生前10个月工资的抚恤金。第八条员工出差管理(一)因公出差审批权限1.高级员工出差必须经总经理批准;2.普通及中级员工出差必须经部门经理同意后,呈报副总经理批准。(二)出差批准手续办理程序1.员工填写《员工出差申请表》,注明路线、事由、计划及费用预算,经部门经理同意后,送人力资源部审核并呈报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2.员工出差须于事前申请。员工凭《员工出差申请表》到财务部办理有关费用报销、差旅补贴等手续。未按以上手续办理者,不予报销其出差费用,并按旷工处理。(三)差旅费借款员工出差借款应持经批准的出差申请单到财务部申请,财务部依据出差申请单核定的出差时间和费用发生大致金额,核定差旅费借款数额。如需要招待费借款,应另行填借款单,报部门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四)差旅费报销范围1.差旅费报销范围包括出差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餐费。以上费用,出差本人须提供发票,并备注说明,交通费须注明初始地及目的地,费用报销以“实报实销”6
为原则。出差期间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应酬费、招待费等须取得直接领导的书面或口头同意,方可报销。招待费原则上不超过平均每人300元的上限。2.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事先经领导批准绕道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承担。不予发放报销绕道和在家期间及游览时的的伙食补助、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五)差旅费补贴标准1.集团员工到外地执行公务达24小时以上可享受差旅费补贴。2.如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招待,一律不予发放差旅费补贴。3.如出差人员发生招待费,招待期间不发放相应差旅费补贴。出差期间食宿补贴规定如下图:种类职务房租费伙食费中高级员工三星级标准房400元人/天100元人/天普通员工二星级标准房200元人/天50元人/天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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