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ztc-xz001考勤管理办法a1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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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17 13:01:06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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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之考勤管理秩序,明确工作及休息时间,增强时间观念及执行时有所遵循起见,特制定本制度。1.0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包含公司各层管理人员,商务内/外勤人员.2.0程序内容2.1工作时间:2.1.1本公司工时制度为:每周5天8小时22天制;2.1.2员工工作时间为三班制:上午08:00-12:00,下午13:30-17:30晚上19:00-23:002.1.3因业务或其它突发事件之需要,要求员工加班的,员工应予以配合,加班时间支付相应加班费,不能正常出勤者,则需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2.1.4公司如因生产需要采用日夜轮班制,或调休时,员工应予以配合。2.2打卡规定2.2.1上下班时,除总经理室人员免打卡外,其余人员均应亲自到指定地方打卡或签到。2.2.2员工打卡分每日分正班四次打卡,即上午上班一次,上午下班一次;下午上班一次,下午下班一次,加班时在起始时间需各打卡一次。其他班次类推.2.2.3请假人员请假时下班需打卡外,中途再回厂上班亦需再打卡一次。2.2.4员工在正常上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均应配带离岗证(5分钟内完成),否则离岗10分钟以内(含10分钟)罚款5元,10-30分钟(含30分钟)罚款20元,半小时以上以旷工论处。2.2.5除商务人员外,其余所有人员外出需持核准的“请假单”出入,否则保安拒绝放行。2.2.6员工必须依上班指定时间按时到达工作岗位,下班时在未接受指令时不得离开工作岗位或提前做下班准备。2.2.7员工上班因个人原因忘记打卡,每月有两次正常签卡机会,签卡者最迟应于次日上午11:30前将卡交于直属上级完成签卡,过期将不予办理。2.2.8签卡三次以上者(含第三次)超过一次则记警告一次,累计超过两次以上(含两次)者扣除当月全勤奖,无全勤者扣半日工资,忘记打卡如查明有伪造者(如当事人未上班),予50-100元罚款或记过处分,为其证明之主管应连带罚款或记警告处分。忘记打卡而未签卡者将视作旷工处理。2.2.9员工应遵照规定排队打卡,不得无故推迟打卡,不得打连续卡,如果违反视为打卡异常,且不计入出勤数。2.2.10任何员工不得要求他人代替打卡或替他人打卡,代人打卡或托人打卡者每次罚款各50元.2.2.11以上各项内容亦适用于各级管理人员.遇有以上违纪情况,加倍处罚.2.3出勤管理:2.3.1公司员工正常上班时间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节者,分别依下列规定处理:2.3.2迟到/早退:2.3.2.1上班时间起至10分钟内(含10分钟)打卡者为迟到,迟到一次给予罚款10元并扣除全勤奖,10-30分钟(含30分钟)罚款30元.30分钟以上者视为旷工半日.2.3.2.2一月内累计迟到五次(含)以上视为旷工一日,并扣除全勤奖.文件编号:LZTC-XZ001第3页共3页文件版本:A1 2.3.2.3一月内累计迟到30分钟以上者视为旷工半日。并扣除全勤资.2.3.2.4商务人员如有事外出需向直接主管领导请假签卡,如未签卡者视为考勤异常,按以上三项内容归类处理.2.3.2.5未到下班时间未经允许即自行离开工作岗位者为早退.2.3.3全勤2.3.3.1当月满足公司生产任务,出满公司所要求的天数或以一个自然月为计算满全勤者,公司给予全勤奖励30元.2.3.3.2如迟到、早退、旷工等违反相关管理规定者或请假超过4小时者无全勤奖.2.3.4旷工2.3.4.1请假未取得主管核准者、未办理请假手续者、假期已满未按时上班者、以不实之事由请假者、无故未出勤者,均视为旷工。2.3.4.2经查实伪造考勤或涂改出勤记录但未签名确认者,均以旷工一日论处。2.3.4.3旷工半日者,予以罚款50元,扣除全勤奖。旷工一日者,予以罚款100元,扣除全勤奖金;旷工两日者,罚款200元,扣除全勤奖金。2.3.4.4连续旷工三日以上(含三日)按照自动离职处理,一月内累计旷工三次以上者(不含三次),予以罚款300元并做辞退处理。2.3.5休假:2.3.5.1员工休假分为法定假、事假、工伤假、病假等,休假期间考勤之具体细节参照《请假管理办法》实施。2.3.5.2员工公休为每周周日,如有特殊情况行政部可通知调整。各部门如有生产或其它需要修改公休假时,需书面申请并呈报副总级以上批准,获得批准后提供相关资料至行政部(调整内容、人员名单、日期、时间等)。2.3.6.3遇有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如公司安排上班则采取调休或给予15元/小时;若不安排上班则给予正班8小时补助。2.3.6擅离职守:2.3.6.1各级主管如因公必须离开工作岗位半小时以上时,均需事先取得上级经理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以擅离职守论处。2.3.6.2上班人员擅离职守:上班人员于上班打卡后,因公离开岗位应向主管报告,如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均作为旷工论处。2.3.7以上各项内容亦适用于各级管理人员.遇有以上违纪情况,加倍处罚.2.4加班:2.4.1加班工资2.4.1.1加班时间:加班分为平时加班和周末加班,平时加班7元/小时,周末9元/小时.2.4.1.2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只针对计时员工和部分人员,标准同普通计时员工一样。试用期员工有加班费。2.4.1.3月薪人员无加班工资.2.4.2加班核算:2.4.2.1平时加班:每月(周一至周五)上班超出176小时以外的工作时间计入平时加班.离职人员按每天满足8小时以外的工作时间计入平时加班的方式计算。周末加班:周六、周日全天按照周末加班方式计算.2.4.2.2加班核算之时数,每次以半小时为计算单位,加班时间20分钟文件编号:LZTC-XZ001第3页共3页文件版本:A1 以内不计入加班核算,加班时间在半小时以上且不足50分钟时计作半小时,超过50分计入整一小时。2.4.2.3实际上班时间与考勤卡内容不符者行政部不予核算加班费,特殊情况须书面联络。2.4.2.4因工作需要被指派加班人员,如无特殊理由而推委不到者,由部门主管签请处分。2.4.2.5如停电或生产待料等情况,原则上正班时间不允许下班,各部门应安排其培训或做与电力无关的工作。2.5考勤核算时间:2.5.1每月考勤计算起止期定为当月1日至30(31)日。工资核算以考勤卡为准并结合考勤记录。2.5.2行政部每月27日会发放上月考勤明细及工资明细(工资条)内向员工确认,各项内容准确无误后,交财务部,以便30日准时进行工资发放。2.5.3各部门在收到工资条后应仔细核对考勤记录,如有异议2日内向行政部提出复议,行政部受理完成后提交总经理室签核,2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统计正确无误.2.5.4批准完后行政部一律不受理任何异动情况,特殊情况一个部门可提出一次书面向总经理申请修改。2.5.5各部门的考勤负责人需对本部门考勤负全面责任,保证真实、准确,部门主管及经理应严格监督,如有任何虚报或隐瞒情况者,将根据“考勤监督”条例严厉处分。2.7考勤监督:2.7.1各级部门最高领导对所属人员之考勤,应严格监督执行。2.7.2行政部将对各部门所提供的考勤记录严格监督,如发现有不按规定办理手续或其它隐瞒情况者,视情节严重予以行政处分:2.7.3虚报出勤及加班时数者给予承办人开除处理,承办人直接上司记小过一次,且给予相关责任人记警告一次并通报批评。3.0实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行政部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各部门经理议后再定。4.0文件编号及版本:编号:LZTC-XZ001版本:A04编写时间:2010年6月4日5.0附件编制审核批准文件编号:LZTC-XZ001第3页共3页文件版本:A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