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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7 12:58:5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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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考勤管理制度(试行)一、目的人事考勤工作是企业管理中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加强考勤管理,严肃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在岗员工。三、作息时间(特殊班制的除外)白班:上午08点00分—12点00分午休12点00分—12点40分下午12点40分—16点40分夜班(二班)16点40分—00点40分四、相关部门职责1、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员工考勤实行电脑信息化管理。2、考勤管理员每周对员工的划卡记录进行处理,主要包括:接收数据、生成日报、各类假期登记、异常情况反馈。3、考勤管理员月末汇总填写《工资考勤卡片》报财务管理处。4、考勤管理员月末汇总填报《职工考勤表》(附录D),每月6日前报厂长(总经理)审批。5、企业管理中心负责:考勤机软件、网络信息技术处理。6、生产安全处门卫负责:监督员工日常划卡情况,并负责出厂证收集、异常出勤情况登记、考勤机保管工作。7、财务管理处负责:依照综合办考勤员填写的《工资考勤卡片》计发出勤工资。8、各部门:要设兼职考勤员,加强日常考勤管理工作,本部门员工或岗位考勤变更及特殊出勤情况要及时与综合办公室沟通。
9、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考勤管理制度,并按程序、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五、考勤管理程序1、考勤登记、变更程序(1)、员工被录用后,应持相关手续到综合办公室办理考勤卡(就餐卡)。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的,需补收工本费20元/卡。(2)、员工岗位发生变化,所在部门须将相关的调动通知、工作时间安排报综合办公室,变更其考勤设置。(3)、各部门因工作需要作息时间发生临时变化的,必须提前通知综合办公室。(特殊情况可延迟1个工作日)以保证考勤工作的准确和及时,避免出现差错。2、考勤执行及异常处理程序(1)、员工进出公司,必须在门卫监督下划卡考勤,严禁代替他人及委托他人划卡。违者当月发现一次,对当事人提出警告,并扣罚当事人20元。当月累计两次警告即视为一次违纪,扣罚当事人50元,并扣除当事人单位考核分1分,累计二次违纪即视为严重违纪,公司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2)、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迟到、早退时间当月累计按事假处理。(3)、员工忘带考勤卡或考勤卡丢失等原因(不包括病假、事假)不能及时划卡的,必须在公司门卫处登记,由门卫记录上下班时间,员工还须同时填写《员工考勤异常情况说明》(附录C),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及时返给综合办公室,避免其按旷工记录。月内累计忘带或丢失考勤卡2次以上者,第2次起给予当事人提出警告一次,并扣当事人10元。
(4)、如因紧急情况,(因病、有急事等)不能上班,又不能立即办理请假手续的或因办公等原因在上下班之前不能来公司划卡的,必须当天向综合办公室或本部门打电话或捎信说明(假期超过15天的必须由所在部门出具《员工考勤异常情况说明》,否则综合办公室通知财务管理处停发其工资),并于上班后第一工作日向综合办公室补交相关证明,不按要求做的,均视为旷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5)、长期在厂外工作(如营销人员、招待所、宿舍工作人员)的考勤以各单位考勤报表为依据。因公出差的,出差前须到综合办公室办理公出考勤备案。(6)、利用午休时间外出的:须将考勤卡交门卫备查,在规定午休时间返回的取走考勤卡,超过午休时间返厂的,必须补办《出厂证》(附录A)写明原因,方准取走考勤卡。(7)、持《出厂证》离厂:必须写清离厂时间及原因,返厂后先划卡由门卫填写返厂时间,凡不按要求做的,离厂时间一律按事假计算。六、各类休假的审核与批准1、事假有事必须请事假并填写《请假申请单》(附录B),《请假申请单》一式两联,员工须将签字完毕的请假单乙联交本部门留存,甲联于请假当日交综合办公室备案;《出厂证》正联和存根必须填写清楚,内容一致,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存根由部门留存,正联由员工在出厂时交门卫保管,门卫统一收集后于次日交综合办公室备案。请事假必须按程序批准后方可执行,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的按旷工处理。事假以小时累计,满8小时按1天计算。2、事假批准范围(1)、车间工人及辅助工人请事假1天以内,由本部门领导批准;2~3天(含3天)的事假由主管副厂长批准,3天以上的事假由综合办公室审核并提出意见备案后,由厂长(总经理)批准。
(2)、管理人员请事假1天的,由本部门领导批准,请事假2天以内(含2天)由主管副厂长批准,2天以上的事假由综合办公室审核并提出意见备案后,由厂长(总经理)批准。(3)、副职以上的管理干部请事假1天以内(含1天)由主管副厂长批准,2天以上的事假由综合办公室审核并提出意见备案后,由厂长(总经理)批准。3、病假因病休假必须要有公司公布的医疗认可医院的病假诊断书或医疗证明,由综合办公室审核签字后,经本单位领导同意方可休假。急诊病假的诊断书应在第二天送到单位,由综合办公室审核、本单位领导签字确认,急诊病假不可超过1天,急诊住院除外。实际休假时间与诊断书标明时间不符的,以实际出勤天数为准。超出请假天数的应及时通知综合办公室或本部门,并于上班第一工作日补办相关手续。4、工伤假因工伤需休假的,按国家和社会工伤保险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5、婚假、探亲假、丧假上述休假时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必须按程序办理休假手续后方可休假。6、产假休产假要持证明到综合办办理休假手续,假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7、带薪年休假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累计工作满1年以上的在岗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带薪年休假为5天;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带薪年休假为10天;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带薪年休假为15天;(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①、当年累计请事假天数与本人应享受带薪年休假天数相同且单位不扣工资的;②、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③、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④、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⑤、本年度旷工1天(含1天)以上者。8、旷工在岗员工不经批准缺勤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以上者,视为一次违纪,取消年终各种奖励,其他旷工行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七、员工各类休假期间的工资支付1、事假当月工资的支付(1)、事假期间不支付工资(2)、当月工资=(出勤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奖励工资+补贴)/应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事假天数)2、病假工资的支付(1)、病休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地区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2)、当月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补贴+(出勤工资+奖励工资)/应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病休天数)3、工伤假工资的支付工伤员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其标准按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规定执行。
4、婚假、丧假工资的支付在婚、丧假期间,员工工资照发,但往返路费,全部由员工自理。5、探亲假工资的支付(1)、员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内,按照本人的上年度日平均工资支付工资。(2)、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的报销(标准为铁路直快硬座以下,轮船三等舱以下,其他方式比照铁路和轮船标准),由企业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往返路费的报销(标准为铁路直快硬座以下,轮船三等舱以下,其他方式比照铁路和轮船标准,)在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以内的,由本人负担,超过部分由公司负担。6、产假工资的支付在产期内的,由劳动保险公司按有关规定支付产假工资和生育费。7、带薪年休假的工资支付(1)、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按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核算)。(2)、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按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核算)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八、其它1、员工因打架斗殴或酗酒闹事而造成的病休一律不按病假执行,不支付工资,并按工厂的有关规定处理。2、员工因违反厂规厂法而被暂停工作等待处理的,停职期间按待岗处理。3、人事考勤工作是一项认真严肃的工作,各部门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
4、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监督执行,对发现有瞒报虚报,弄虚作假行为的部门和个人,一经查出要严肃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部门扣除人事考勤分1-3分,对部门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5、本制度自2008年起1月1日起执行(考勤机的使用及管理从2008年4月1日起执行),原相关管理办法废止。本制度解释权归综合办公室。九、附录附录A出厂证附录B1、B2请假申请单附录C员工考勤异常情况说明附录D员工考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