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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7 12:55:49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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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劳动纪律,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各项工作秩序,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凡我校教职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擅离职守。凡确因病、事、婚、丧、生育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第三条各部门严格考勤制度,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第四条考勤情况是对教职工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将作为调资、职务职称晋升、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第二章岗位考勤第五条全院教职工自觉遵守上、下班工作制度,在工作时间内严格考勤。第六条各部门、系(部)周三下午除参加学院组织的会议、活动外,自行安排政治、业务学习等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按缺勤对待
第七条。各系(部)专职专任教师实行集体备课制度,除上课外每周一次在教研室集体备课,各系(部)将时间安排情况报组织人事处备查。第八条各系(部)兼职系主任、副主任每周保证一天在学校安排、办理系部内各项工作,并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会议。第九条学校实行二级考勤制度。各部门由专人负责日常考勤,上报考勤情况时附原始考勤表,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加盖单位印章,于每月月底前报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负责全校考勤工作的监督、管理。第十条学校成立由院组织人事处、院办公室、教务处等有关人员组成的考勤监督小组,对各部门考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结果作为评价部门考勤及工作情况的依据。第三章各种假期的规定第十一条病假教职工因伤病不能正常工作,可请病假。病假在三天以内,由校医务室或医院出具病休证明;三天以上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填写请假单,按权限批准后休假。第十二条事假教职工因事不能正常上班,可请事假。请事假时,必须事前办理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本人来不及亲自请假时,根据具体情况经同意后方可委托他人办理。第十三条婚假
男女双方达到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男年满二十二周岁,女年满二十周岁),员工结婚时享受婚假3天(不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初婚为晚婚的(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除法定的婚假外增加14天晚婚假。婚假一般应在举行婚礼时休,如确因工作离不开,经批准可推后休假,但不应超过本学年。第十四条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女教职工在寒暑假生育的不顺延。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二胎的,产假与第一胎相同。女职工怀孕流产后,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给予产假。怀孕不满两个月流产的,给予产假15天;怀孕两个月至四个月的给予产假30天;怀孕四个月以上的给予产假42天。教职工必须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理。第十五条丧假直系亲属病故休假给假3天。第十六条教职工参加脱产进修学习,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各种假期工资、福利待遇第十七条员工请事假时,需提前一天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当月请事假累计10天(含10天)以内者,按天扣除日均岗位津贴;当月事假累计超过10天、不超过15天(含15天)者,扣除全部岗位津贴;当月事假累计超过15天者,只发放岗位工资。第十八条当月病假累计10天(含10天)以内者,按天扣除日均岗位津贴的50%。当月病假累计超过10天、不超过15天(含15天)者,扣发半月岗位津贴。当月病假累计超过15天者,扣除全部岗位津贴。第十九条教职工事假连续一个月(含一个月)以上的,停发全部工资,正常上班后正常发放工资。年度事假累计满一个月(含一个月)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累计事假超过一个月的,扣发年底奖金。教职工病假连续一个月(含一个月)的,只发放岗位工资;连续病假超过一个月,不足两个月(含两个月)的,只发放岗位工资的50%。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的,扣发全部工资,正常上班后,正常发放工资。年度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含一个月),不足两个月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年度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含两个月)扣发年底奖金。对于长期休病、事假的,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第二十条教职工按规定休婚、丧假的,各种工资福利待遇照发。女职工休产假的,发放全部岗位工资、校龄补贴合30%的岗位津贴。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对待:1、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虽请假但未经批准而擅离职守者;2、请假期满,逾期不归,或续假未经批准而不上班者;3、经查明请假理由不真实,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者。旷工不满三天(含三天)者,按天扣发岗位工资,并扣发当月岗位津贴;旷工三天以上,不足七天的,除按上述标准扣除岗位工资外,同时扣发半年岗位津贴,并在全校通报批评;旷工七天(含七天)以上者,学校有权解聘,聘任合同自动终止;因旷工发生事故造成损失者,根据情节和本人态度追查责任,赔偿损失,必要时给予经济处罚、解聘直至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期间加班补助按照《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职工加班误餐补助发放办法》执行。第五章请假手续和批假权限第二十三条凡教职工请假,一律填写请假条,并出示相关证明,按批准权限办理请假手续,批准后及时将请假手续交组织人事处备案。严禁口头请假、电话请假、委托他人请假。
第二十四条凡请假期满需续假者,应在期满前提出申请。并出示有关证明材料。第二十五条因病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的,凭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批准,可托他人代办,代办人必须在请假单上签字。第二十六条连续请病假者,应连续交验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不得一次请假,长期超假休息。第二十七条教职工病事假期满要及时履行销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第二十八条教职工凡请假5天以内,经所在部门领导审批。凡请假在5天以上或全年事假累积超过20天还需请假者,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院级领导审批。第二十九条婚假、产假、丧假按规定的假期由部门领导批准。第三十条处级干部请假除执行本条例有关规定外,需经院级领导批准,并及时告知组织人事处。第六章其它第三十一条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考勤办法,对出满勤,模范遵守劳动纪律,积极完成工作任务的及时表扬,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进行批评教育。对无视劳动纪律,屡教不改者,将情况及时报组织人事处。
第三十二条各部门负责人和考勤员,必须如实反映本部门人员的出勤情况,对不如实反映出勤情况,谎报、虚报者,要追查主管人员的责任,做出相应的处罚。学校每季度通报一次考勤情况。每年对考勤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对优秀考勤员及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负责、谎报、虚报者给予批评处罚。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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