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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7 12:54:5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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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管理规定1.管理规定1.1工作时间1.1.1工作日规定:公司根据各部门工作性质分类规定。其中公司本部员工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每周六及周日为休息日,平均日出勤时间按8小时核算。项目部及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派驻项目现场工作人员工作日为周一至周六。上、下班时间:上午8:15-11:45,下午13:00-17:15。1.1.2法定节假日: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1.1.3.工作时间的其他规定:1、项目部及公司各职能部门派驻项目现场工作人员工作日如无特殊工作需要,须全部到工程项目现场上班;2、特殊岗位人员经总经理批准后可实行弹性工作时间。1.2.工作时间要求1.2.1上、下班时间要求1、员工上午一般应提前10分钟到达。到达办公室后要主动打扫卫生,准备好当日工作所需要的文件资料等,并提前准备完毕。上班时间前5分钟所有员工必须准备开始工作,上班时间开始准时进入工作状态;2、中午有招待、宴会活动的,经批准参加人员可延迟上班,但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时间的,参加人员应及时告知各自的直接上级;除了公司高管人员外,任何部门必须有人留守值班;3、下班时间前,任何人员严禁谈论就餐、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话题,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监督。下班后,应整理好桌面,防止文件的损毁、遗失和泄露;4、因私事而不得不在正常下班时间前离开公司的,应告知直接上级,履行请假手续。1.2.2.工作间歇时间要求:午间休息后,员工应按时回到工作位置,进入工作状态,否则按迟到处理。1.3.考勤规范1.3.1新员工入职两日内由行政部负责发放考勤卡;1.3.2无考勤卡或考勤卡损坏、丢失、卡号不对等异常情况,请向人力资源部申报说明,并于三日内到行政部补办考勤卡。三日后因未及时申办考勤卡而发生的未打卡情况,原则上按旷工处理;1.3.3.员工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打卡,一经发现,责任双方共同视为旷工半天;
1.3.4.遇节假日公司同意提前下班、延后上班等情况,员工按实际上、下班时间刷卡考勤,人力资源部于月末统计确认属实后,视为正常出勤;1.3.5.因工作需要,员工直接到其他单位或非日常工作地点当日上班不能按时打卡、填写考勤记录的,或者下午下班前不能回日常工作地点按时打卡、填写考勤记录的,应在上一工作日或当日告知直接上级,并填写《员工外出申请单》,视为正常出勤;1.3.6.公司允许所有人员每月三次(含)每次半小时内因交通等原因导致早晨未能按时到岗情况(此项情况需有打卡记录做依据,无记录按迟到处理),以及员工实际已正常出勤,但确因故忘记打卡的情况发生(此项情况需填写《员工未打卡说明》,无说明按旷工处理),但每月两种情况累计限三次(含)以内;1.3.7.《员工未打卡说明》审批权限:基层人员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中层人员由分管高层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无效说明。1.4.考勤标准迟到、早退、外出及旷工的判定标准如下:1.4.1.迟到1、未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到达公司并未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迟到(超出1.3.6款公司允许情况之次数限定的);2、对迟到者每迟到一次,扣除日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的20%,月迟到3次及以上加按事假一天计算,且不得以带薪年休假冲抵。1.4.2.早退1、未经直接上级批准,于下班时间(含上午下班午休情况)前擅自离岗视为早退;2、未告知直接上级而擅自早退的,单次2小时(含)以内的,扣半日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超过两小时不超过4小时(含)的,扣全日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超过4小时的,按旷工1天处理。月早退3次以上加按事假1天计算,且不得以带薪年休假冲抵。1.4.3.外出1、因工作需要,员工上班直接到其它单位或项目现场,或者下午下班前不能按时回公司的,应提前告知直接上级,视为正常外出;2、未提前告知而直接因公外出的,按迟到或早退处理;谎报事实的,公司一经验证属实,按旷工1天处理。直接上级隐瞒、谎报的,公司一经验证属实,给予与当事员工同等处罚。1.4.4.旷工1、以下情况确认为旷工:a)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缺勤,事后无正当理由补假;
b)员工谎报、伪造证明,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假期;c)员工不服从或违反工作安排,消极怠工;d)其他任何未经直接上级批准或直接上级不知道原因而没有正常上班。2、对旷工者,公司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a)月旷工1天扣发月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的30%和当月绩效工资全额;b)月旷工2天扣发月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的60%和当月绩效工资全额;c)月旷工3天以上(含3天)扣发月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的100%和当月绩效工资全额,并做自动离职处理。1.5.考勤统计1.5.1.考勤统计时间:每月1日至月末;1.5.2.考勤表单如:《员工外出申请单》、《员工请假单》、《出差申请表》等原则上应事前交于人力资源部,如发生紧急情况,应在事发当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补交相关表单(遇周六、日延后,可委托相关负责人代办);《员工未打卡说明》应在事发当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补交。逾期表单人力资源部不再受理,按旷工处理;1.5.3.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负责指导、监督员工打卡,并于次月2日前(遇休息日顺延)完成上月员工考勤汇总,同时将《月度考勤汇总表》、《月度人员考勤统计》等提交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核、分管人力高层审批;1.5.4.公司OA协同办公系统中,提供了查询公司本部人员个人考勤情况的服务,公司员工可于次日在办公系统中自行查阅前日及当年度的打卡记录(如发生查阅不到考勤记录的情况,可与人力资源部取得联系)。1.6.项目、驻派项目人员考勤管理1.6.1.项目、驻派项目人员考勤统计时间与本部员工一致。1.6.2.项目部内业工程师负责指导、监督员工(含驻派人员)考勤,每月整理《人员考勤签到表》,并汇总月末考勤表,于次月1日报人力资源部。1.7.假期管理1.7.1.员工申请各类假期(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小产假/护理假、哺乳假、工伤假、带薪年休假)均应填写《员工请假单》,其中病假(三天以上)与工伤假应附有关证明,按相关审批权限审批后方能休假。1.7.2.事假1、员工有事应尽可能安排在公休假日办理;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单次事假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算;超过半小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请假半天的,按4小时计算;3、超出带薪年休假期限的事假,全年累计以7天为限,月累计以3天为限。如有特殊情况,员工可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按审批意见执行;4、事假期间依法缴纳和代扣代缴各项保险和公积金;事假期限内的,扣除相应假期的岗位薪酬和相应假期除年资津贴、职称津贴、项目津贴外的其他津贴、补助;事假期限外的,超出部分在扣除上述薪酬及津贴、补助的基础上,再另按1.5倍计扣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如有特殊情况,员工可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可按期限内处理。1.7.3.病假1、员工因病需在工作时间内看病或因患病需要治疗或休息时,应事先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2、员工申请病假3天以上,须长春本市医保定点区级及以上医院出具诊断书(长春市医保定点区级及以上医院名录详见《长春市医保定点区级及以上医院名录》)。如未出具相关证明,超出天数按事假计算;3、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停止工作治疗时,根据本人在公司工作年限,给予3至24个月的医疗期;a)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b)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c)病(伤)假期间依法缴纳和代扣代缴各项保险和公积金;扣除相应假期的绩效工资,不享受相应假期除年资津贴、职称津贴、项目津贴外的其他津贴、补助。超出年休假期限的病(伤)假,医疗期内根据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按以下标准支付病(伤)假期薪酬:n连续病(伤)假或1年内累计病(伤)假不超过6个月的:入司工龄不满1年者,给予本人基本工资和岗位工作的50%;入司工龄满1年不满5年者,给予本人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的60%;入司工龄满5年不满10年者,给予本人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的70%;入司工龄满10年及10年以上者,给予本人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的80%。病(伤)假期薪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低于此限按此限支付。
病(伤)假期间依法缴纳和代扣代缴各项保险和公积金;扣除相应假期的绩效工资,不享受相应假期除年资津贴、职称津贴、项目津贴外的其他津贴、补助。n连续病(伤)假或1年内累计病(伤)假在6个月以上的,停发病(伤)假薪酬,按下列原则支付救济金:入司工龄不满1年者,给予本人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的40%;入司工龄满1年不满5年者,给予本人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的50%;入司工龄满5年及5年以上者,给予本人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的60%。连续病(伤)假6个月及以上者,每第7个月起酌情下调岗位工资一次,每次下调幅度不超过原标准的30%,救济金随之调整。救济金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低于此限不予降薪。病(伤)假期间依法缴纳和代扣代缴各项保险和公积金;扣除相应假期的绩效工资,不享受相应假期除年资津贴、职称津贴、项目津贴外的其他津贴、补助。d)其他未尽事宜参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文件)执行。1.7.4.福利假(婚假、产假/小产假/护理假、哺乳假、丧假、带薪年休假)1、婚假a)员工请婚假适龄者(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给予7天婚假,晚婚者(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给予10天婚假,再婚员工给予3天假期。婚假需一次性休完,逢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不顺延;b)员工结婚配偶在异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由人力资源部合理核定路程假(最多不超过3天,超过3天按事假计算),期间产生的路程费自理;c)婚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岗位薪酬,享受相应假期的津贴、补助等。2、产假/小产假/护理假a)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员工,女员工可请产假90天(其中含产前休息15天),难产者或剖腹产者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b)凡转正的男员工,均可享有3天带薪产假/护理假,但必须是首次生育者;c)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怀孕流产的,给予15天的小产假;d)产假/小产假期间薪酬n产假:
参加生育保险女员工:在医保机构未将生育津贴拨付至公司前,由公司垫付产假期间薪酬,产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岗位薪酬,待医保机构将生育津贴拨付至公司账户后,生育津贴用于冲抵产假期间公司垫付的薪酬费用,若产休期间所得薪酬总额低于医保机构拨付至公司的生育津贴总额的,差额款由公司以工资形式一次性补齐(税前);若产休期间所得薪酬总额高于医保机构拨付至公司的生育津贴总额的,则公司不再向个人追溯差额;未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按照产假前十二个月实得的平均薪酬计发。n小产假参加生育保险女员工:同产假并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女员工:休假期间享有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岗位薪酬。n产假/小产假期间依法缴纳和代扣代缴各项保险和公积金;不享受相应假期除年资津贴、职称津贴、项目津贴外的其他津贴补助;n产假/小产假期间已参加绩效考核的绩效工资按照实际考核系数计发,未参加绩效考核的绩效工资按照考核系数1.0计发;n产假/小产假期间不影响年资津贴的核定。n公司秉承以人为本的原则,在不影响员工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如员工提前结束产休到岗上班的,员工除可以享有提前到岗期间正常薪酬外,同时还可以享有提前到岗期间的生育津贴。对于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公司将按照员工劳动合同关系所属公司的医保账户中员工上年度月均工资额为标准,按天补发提前到岗期间的生育津贴;e)护理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岗位薪酬,享受相应假期的津贴、补助等。3、哺乳假a)女员工产后婴儿未满周岁的,均可享有1小时/天带薪哺乳假。员工需根据实际出勤打卡,作为考勤依据;b)哺乳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岗位薪酬,享受相应假期的津贴、补助等。4、工伤假a)员工因工伤需休息时,须有工伤医疗鉴定部门的相关证明,经人力资源部确认、分管人力高层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按工伤假处理。需继续休息时应按时向人力资源部提交诊断书和病休证明;b)工伤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岗位薪酬,最多不超过12个月;依法缴纳和代扣代缴各项保险和公积金;不享受相应假期除年资津贴、职称津贴、项目津贴外的其他津贴、补助;c)其它未尽事宜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5、丧假a)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及配偶父母)死亡时,经分管高层批准给假3天。死亡者在异地需员工本人前去料理的,可根据路程另给往返程假(最多不超过3天,超过3天按事假计算),期间产生的路程费自理;
b)丧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岗位薪酬,享受相应假期的津贴、补助等。6、带薪年休假a)年休假审批流程按请假流程执行,填写《员工请假单》,并注明“带薪年休假”;b)员工入职满1年及以上的(含试用期),享受带薪年休假;c)员工入职满1年(含试用期),不满5年的,享有年休假10天;入职满5年(含试用期)以上的,享有年休假15天d)新入职员工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含试用期),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当年度剩余日历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如下:(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年度规定年休假天数;e)员工依法享受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产假/小产假/护理假和哺乳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f)员工在年休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岗位薪酬,享受相应假期的津贴、补助等;g)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休,也可以分段休,但不得跨年度累计。员工日常请事假、病假可冲抵年休假的假期;h)年度内申请事(病)假的,可先冲减年休假,仍有超出部分方计算事(病)假;i)集团内部调整转员工可依据连续工龄计算年休假天数。如在本年度发生调转,参考员工在之前任职的公司当年度已休年休假情况确定调转后该年度应休天数;j)公司安排并鼓励员工休年休假,员工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公司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薪酬收入。1.7.5.请假审批流程员工请假应事先填写《员工请假单》并办妥请假手续,注明请假类别、假期、事由、交接事项,按审批程序经批准生效。员工请假审批流程:1、婚假、丧假:申请人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由部门分管高层批准,请假获批后应向人力资源部备案。2、产假/小产假、护理假、哺乳假:经人力资源部核实,由部门分管高层批准。3、事假、病假、带薪年休假:a)权限:部门负责人为1天(含)以内权限,分管高层为2天(含)以内权限,总经理为3天(含)以上权限,3天(不含)以上需人力资源部核实后,由总经理批准;b)程序:基层人员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中层管理人员向分管高层请假,高层副职向总经理请假,总经理向集团公司总裁请假。
1、工伤假:员工提供相关证明,经人力资源部确认,报分管人力高层审核,总经理批准。2、上述请假逢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不顺延。1.7.6.员工请福利假时,应一假一请。1.7.7.由于本人或家庭突发情况来不及事前请假的,应口头先向直接上级直至最终审批人请假,征得直接上级直至最终审批人同意后,方可休假,并于事后三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应手续,其他请假均应事前由本人亲自办理;1.7.8.员工请假获准后应指定职务代理人及相关工作授权,将工作事项安排好,并及时发布知会信息,确保工作连续性。1.7.9.假期结束应主动及时至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假期届满未申请续假但未获批准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按旷工处理。1.8.其他规定1.8.1.为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确保员工身心健康,公司禁止员工擅自调班、代班,违者按《员工奖罚制度》处理。1.8.2.员工自转正之日起可享受本规定中规定的婚假、产假/小产假/护理假、哺乳假、丧假待遇;自入职满1年(含试用期)起可享受本规定中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待遇。1.8.3.员工请假如有弄虚作假行为除按旷工计考勤外,对当事人还将依据《员工奖罚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支持性文件2.1.《员工奖罚制度》2.2.《长春市医保定点区级及以上医院名录》&长春市医保定点区级及以上医院名录。Docx2.3.《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文件)3.相关记录3.1.《员工未打卡说明》3.2.《员工外出申请单》3.3.《员工请假单》3.4.《月度考勤汇总表》3.5.《月度人员考勤统计》3.6.《出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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