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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4 15:54:4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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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一)从业人员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二)从业人员每天要进行晨检并登记,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三)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四)从业人员应按照相关劳动法规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二、从业人员培训应对新参加工作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在职从业人员应进行卫生培训,培训情况应记录。三、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一)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也可按其工作的场所从颜色或式样上进行区分,如粗加工、烹调、仓库、清洁等。(二)工作服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定期进行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三)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堂内脱去工作服。(四)待清洗的工作服应放在远离食堂食品加工区的地方。(五)每名从业人员应有两套或以上工作服。四、从业人员上岗管理(一)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方可上岗,按档案化要求建立从业人员基础档案。(二)食堂从业人员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前洗手,操作时穿戴清洁的
工作衣帽,出售饭菜时戴口罩,头发不外露,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戴饰物。卫生知识知晓率、卫生行为形成率达90%以上。(三)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从事面点制作的人员还要做到:①进入面点加工间时应进行二次更衣和洗手,②认真检查所使用的面粉和馅心的质量,不得使用手感和感观性状异常的面粉和馅心。(四)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开始工作前。2、处理食物前。3、上厕所后。4、处理生食物后。5、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6、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7、处理动物或废物后。8、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9、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五)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堂食品加工区。(六)食堂内不得有抽烟、饮食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七)进入食堂食品加工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