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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4 15:54:18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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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医院聘用制人员管理暂行方法3为进一步加强对聘用制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聘用制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更加敏捷的用人制度和公正合理的竞争激励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X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方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对聘用制人员管理制定如下暂行方法:一、聘用对象:国家承认学历的计划内招收的正规院校全日制中专以上毕业生。二、聘用条件:1、政治素养好,遵纪守法,无党纪、行政处分及刑事惩罚的记录。2、热爱本专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综合素养。3、学习成果优良,符合本院聘用要求。4、按期取得毕业证书、执业证书或相关的技术等级证书。5、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工作,经本院体检合格。三、聘用组织及程序:1、医院成立招聘工作小组,由负责人事工作和分管工作的院领导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负责招聘报名、考试、考核、审核等工作。-4-
2、招聘工作一般状况下每年一次,支配在每年上半年进行。3、每年12月底前各科室依据岗位设置、编制定员、工作需要向院办公室书面提出下一年度人员需求计划,院办公室汇总后,报院长办公会研究,上报主管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4、依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和工作性质以及应聘人员个人经历等,经体检合格后,选择恰当的考试、考核方式。一般应有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考核等方式,择优聘用。5、初聘人员第一年实行见习期管理,并签订见习期聘用合同书,见习期间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四、聘用期间的管理:1、全部聘用制人员自签订劳动合同开始,均按区人才交流中心的规定,由个人或医院办理人事代理手续。2、医院不负责解决聘用制人员的户口及住房问题。3、初聘人员在见习期满取得相关执业资格,并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正式签订聘用人员劳动合同,两年一聘。4、聘用人员必需遵守医院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所从事工作的工作标准和岗位职责。5、聘用制人员的日常管理及考核由所在科室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负责,并准时向院办公室供应考核意见和结果;每年年终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晋升工资。6、被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必需提前1个月书面报告院办公室,并经医院同意,否则赔偿违约金3000元。-4-
7、其它有关事项按劳动合同规定执行。五、工资及福利待遇:1、固定工资:依据国家工资政策,参照在职人员工资方案,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职岗津贴三个部分。2、绩效工资:初聘人员见习期内不享受绩效工资,在取得相关执业资格后,按在编在职同级别人员标准发放;对于新聘用的已取得相关执业资格,并有一定实践工作经验的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享受绩效工资。3、夜班费及院内餐费补贴按在编人员标准执行。4、相关保险:医院按国家政策规定,为聘用制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其中,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医院按月从个人工资中代扣,由医院统一办理相关手续。5、与在编同级人员一样参与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执业资格考试等。6、与在编人员同样享受的节假日。7、具有与在编职工同样的待遇参与医院中层干部的岗位竞聘。8、党团关系:自签订劳动合同开始,可接转党团关系,在本人所在的科室参与支部组织活动。9、工会关系:自签订劳动合同开始,可自愿加入医院工会组织,交纳会费,参与工会组织活动。六、具有下列状况之一者,医院可以解除聘用合同:-4-
1、试用期内,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合同期满后因工作岗位不再需要的。2、初次参与工作第一年内参与职称、执业资格考试,未合格,未能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3、参与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的聘用制人员资格考试,不及格且补考仍不及格的。4、因个人原因造成重大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因其主要或次要责任造成的医疗纠纷赔偿数额较大的;工作不负责任,给医院的声誉造成较大影响的。5、在每年的综合考核中,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6、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7.有旷工行为或其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8、在聘用期间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9、违反《劳动合同》其他有关条款者。七、聘用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续签聘用合同;未续签合同的,聘用合同自行终止。八、本暂行方法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从2021年7月1日起试行,以往的相关规定与本暂行方法不全都的,按本暂行方法执行。-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