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制度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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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17 13:45:48 发布

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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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制度依照相关规定,为了规范全局的劳动考勤管理,促使全局干部职工自觉遵守本局工作纪律,提高工作积极性,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全局干部职工。 二、检查考核 (一)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检查考核。 (二)局领导及局办公室有关人员不定期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考核意见。 三、考核内容 (一)全局干部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令,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二)按照国家规定,每周执行5天工作制,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夏令时为2时半至6时半)。 (三)在工作时间内须服从安排,坚持工作岗位,注重工作效率,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局各室、科、队、站、所考勤应指定专人负责,考勤记录要公开,考勤记录与请假单要相符。 第3页共3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五)局各室、科、队、站、所的考勤员必须每天认真负责做好考勤工作,不得弄虚作假。 (六)局各室、科、队、站、所领导要带头遵守考勤制度,重视考勤管理,支持考勤员工作。对遵守纪律好,完成任务好的职工给予表扬;违纪的职工要按有关规定给予惩处。 (七)局各室、科、队、站、所每月的考勤表应由考勤员及负责人签字后,在次月3日前送交局办公室。 (八)请假(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丧假、探亲假、公休假等)应说明理由,填写好请假单,经批准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各室、科、队、站、所职工请假,1天以内由各单位负责人批准,1周以内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分管局领导批准,一周以上要经局长批准。各单位负责人请假,报局领导批准。 (十)请假期满,回单位上班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对于逾期不能返回者,需提前办理续假手续,逾期不办续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十一)上班时间外出必须经领导批准。 (十二)各类假期考勤的处理 1、迟到、早退除按相关的人事考核规定处理外,每发现一次扣50元。 2、在探亲、婚、丧、产假期内患病,不另给病假;在外地出差、开会、学习、考察等期间发生疾病不另给病假。 第3页共3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3、未经请假无故缺勤或请假未准擅自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假期已满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而又不能如期回岗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因违反治安条例或违法违纪行为,被公安、司法机关拘留的均作旷工处理;仿造假期证明或虽已请假但在从事不正当活动者,一经查实,均按旷工处理。 四、本办法与目标管理、人事考核等结合进行考核。 第3页共3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