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6.53 KB
- 2022-05-17 13:13:13 发布
-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关于启用“钉钉”考勤机考勤管理的规定为规范公司的员工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科学地管理考勤,使员工的工资核算更加有据可依,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原考勤管理进行调整:一.适用范围集团员工(总部办公)。二、调整内容1、考勤工具:原门禁指纹考勤功能停用,调整以“钉钉考勤机”为主、“手机钉钉”为辅进行考勤管理。2、打卡位置:“钉钉考勤机”置于前台处,上下班可往前台打卡。3、考勤流程:自启用“钉钉考勤机”起,原OA进行各类考勤审批(请假、外出、加班、补卡),调整为“手机钉钉”填报考勤审批。4、原《考勤管理制度》、《请假管理制度》规则保持不变,继续沿用。三、考勤管理规定1、打卡:在总部办公人员使用“钉钉考勤机”打卡,外出人员使用“手机钉钉”打卡。考勤机打卡:直接打手机打卡:“钉钉”-“工作”-“考勤打卡”-“打卡”(正常上班/下班外勤打卡)2、签到:凡在工作时间因公外出(分公司、访客、培训等),须签到。签到:“钉钉”-“工作”-“签到”(1)微调地点位置,点击“签到”;(2)在“备注”栏内填写外出办事地点或事项;(3)在“签到”内用相机拍摄该地点显著标注的照片上传(在该软件内拍摄的照片自带日期姓名等水印)注:工作时间离开总部,每到达一处目的地,需“签到”一次
3、考勤审批1)外出:员工因公离开总部,出外办事“钉钉”-“工作”-“审批”-“外出”,填报外出开始/结束时间及事由,经部门领导、中心领导审批确认后执行(外出必须先审批,否则考勤异常视为无效)。2)加班:员工因公需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工作。“钉钉”-“工作”-“审批”-“加班”,填报加班开始/结束时间及事由,经部门领导、中心领导审批确认后执行。注:临时值夜班的同事不需填写加班审批单,但用值夜班以调休时需写请假单,以说明情况。3)请假:员工各类请假或调休、换班等事项。“钉钉”-“工作”-“审批”-“请假”,填报请假类型、开始(结束)时间、天数及事由,经部门领导、中心领导审批确认后执行。注:请假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提前销假的,需按“打卡”要求的时间进行“签到”,并在备注栏填写“销假”,以示出勤情况。4、缺卡补卡:员工因个人疏忽或网络故障等原因未打卡。“钉钉”-“工作”-“考勤打卡”-“统计”,查看自己考勤统计,填报缺卡事由并说明。注:非外出人员唯一的考勤方式为考勤机指纹打卡。其余情形考勤无效。5、管理:1)本人查看自己考勤及签到统计考勤:“钉钉”-“工作”-“考勤打卡”-“统计”-“我的考勤”签到:“钉钉”-“工作”-“签到”-“足迹”-“我的”2)管理者查看团队考勤及签到统计考勤:“钉钉”-“工作”-“考勤打卡”-“统计”-“团队考勤”签到:“钉钉”-“工作”-“签到”-“足迹”-“团队”四、其他1、试行本规定期间,如发现问题或漏洞,请与行政中心联系,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2、本规定自2016年月日起试行。实施指引1、正常在总部上下班直接在考勤机打卡即可2、上午在总部,中午外出到晚上上午在新考勤机打卡,在钉钉写外出单,外出到目的地就在钉钉“签到”,下班时间在钉钉“考勤打卡”。3、上午在总部,中午外出,下班前回到上午考勤机打卡,外出前写外出单,外出到目的地就在钉钉“签到”,下班时间在考勤机“考勤打卡”。4、全天外出分公司提前写外出单,上下班时间在分公司内进行钉钉“考勤打卡”。5、全天外出培训/访客/采购等提前写外出单,规定时间前到达目的地并钉钉“考勤打卡”。注:如规定时间为上下班区间,是否需回公司打卡,视实际情况而定。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 酒店考勤管理制度
- 中控科技U560-BS考勤管理系统解决方案.doc
- 公司办公室考勤管理制度(钉钉版)
- 考勤管理制度汇编2018年
- 中控zktime5.0考勤管理系统数据库表结构
- 企业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 考勤管理制度汇编
-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汇编
- 最全面的考勤管理制度
-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范
- 电子考勤管理办法
- 考勤管理制度汇编[2017年最新版]
- 已经把人员信息下载到考勤管理程序上,但是在人员维护里.doc
- 012JAVA.JSP中小型企业考勤管理系统
- 市场销售部员工考勤管理规定[2]
- 毕业论文范文——jsp高校学生考勤管理系统设计与实现
- 已经把人员信息下载到考勤管理程序上,但是在人员维护里.doc
- 市场销售部员工考勤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