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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考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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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办法MY132.10-2009B/01目的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规范全员作息时间及考勤作业,特制定本规定。2范围本公司所有员工。3权责3.1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勤资料(含电子卡钟)收集、汇总;3.2保障部保安负责监督刷卡作业;战略发展部信息组负责卡钟维护工作;3.4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办法制订与解释;总经理负责本办法批准;3.5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的宣导和配合执行。4定义4.1迟到上班刷卡晚到(含)15分钟以内为迟到。4.1.1当月累计迟到一次记警告一次,累计迟到二次记警告二次,均享受全勤;4.1.2当月累计迟到达三次记小过一次,给享受一半全勤;4.1.3当月累计迟到达四次(含)以上记小过一次,并不享受全勤奖金。4.2早退提前离岗下班15分钟(含)以内者。4.2.1当月只要早退一次将不享受全勤奖金,每早退一次,记警告一次,以此类推;4.3旷工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以上,视为旷工。4.3.1旷工均不享受全勤奖金4.3.2旷工最小计算单位为0.5小时处理;4.3.3因旷工造成的不足工时按缺勤工时处理;4.3.4当月累计旷工一次记小过一次,旷工二次记小过二次,旷工三次(含)以上记大过一次;4.3.5试用期旷工一天、正式员工连续旷工3天或者当月度累计旷工达5天者,公司有权予以辞退。4.4加班经批准每日工作超出8个小时以外的工作时间称为加班。(仅限生产簇)发布日期:2009-12-222实施日期:2009-01-01 考勤管理办法MY132.10-2009B/04.5停工待料因原材料异常或上下道工序生产异常(产能不足)而导致停工等待又未能安排其它工作的。4.6工时对调与作息时间安排4.6.1因以下各项情况造成停工工时可在当日与休息日进行工时对调:发布日期:2009-12-222实施日期:2009-01-01考勤管理办法MY132.10-2009B/04.6.1.1因停电或意外重大事故等引起的停工之工时;4.6.1.2因机器发生重大故障引起的停工之工时;4.6.1.3因自然灾害(如台风)或其它原因等引起的停工之工时。4.6.2工作时间安排部门周一至周五周六周日周日值班人数总经办正常上班全休(除值班)1人战略发展部正常上班全休无财务部正常上班全休无保障部(司机、清洁工除外)正常上班全休(除值班)后勤1人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1、2、3、9区域客户代表、客户经理、输单管理员(1人)、审单管理员、商务管理员、客服管理员正常上班全休无4、5、6、7、8区域客户代表、订单组长、输单管理员(2人)正常上班全休正常上班无其它人员正常上班全休无人力资源部正常上班全休无销售部出差按出差计划执行,在公司期间周日一律休息。技术质量部、生产部(副)主任(含)以上人员正常上班全休无(副)组长(含)以下人员按生产计划和《考勤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维持不变。物流采购部采购中心正常上班全休(除值班)1人计划调度中心、物流仓储中心(副)主任(含)以上人员正常上班全休无(副)组长(含)以下人员按生产计划和《考勤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维持不变。说明:周日的值班和总值班人员加班不作调休处理,按周六加班标准核算加班费(周日值班人员名单,加班前须报人力资源部),中心主任(副)及以上不管何原因不享受加班工资(总值班除外)。4.7国家法定假:有薪假,给予全薪.4.7.1具体假期实施以公司公布为准,天数不足将推至春节一并实施。4.7.2因工作需要,经申请批准在法定国假期间值班人员,值班后在不影响工作前提下,领导必须安排其在当月完成调休;调休人员除享受调休相同天数,另按相应天数享受20元/天法定国假补贴。发布日期:2009-12-223实施日期:2009-01-01 考勤管理办法MY132.10-2009B/04.8年假:有薪假,给予全薪。4.8.1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二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假,休假时间按员工工龄计算,工龄满二年未满三年者3天,工龄满三年未满五年者5天,工龄满五年以上者7天;4.8.2休年假最小单位为4小时,不足4小时的均按4小时计算;4.8.3年休假原则上应在本人休假时间段休完,因公司原因未能休假者可以申请延期,未休完者不以加班形式补贴(销售部除外)。4.8.4员工凡在一年内因事请假累计超过5天,或者在一年内因病请假累计超过10天,或者在一年内病假、事假相加超过15天的,当年则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4.8.5若当应享受时间段内休完年假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以上规定的,则在下次阶段(应享受年假时间段)内不在给予年休假;4.8.6离职申请期间不予享受带薪年假;4.8.7年休假由员工自行提出申请,在不影响工作的条件下经直属主管同意后交部门总监审批,申请休年假的员工必须提前一周向直属主管提出申请。同一部门、同一班组休假员工产生冲突时,由员工直属主管以及上一级主管自主协调;4.8.8休年假工龄计算周期以入职日期开始计算;如入职日期为05年5月1日,按照现有规定,即在07年5月1日至08年4月30日时间内(应享受时间段)可休3天年假;4.9婚假:有薪假,给予全薪。4.9.1结婚须凭结婚证可享受8天的带薪婚假,但在休婚假的两个月内仍无法提供结婚证的,所休婚假按事假处理;4.9.2假满返厂后,需提交《结婚证》予人力资源部审核;4.9.3休婚假只得一次性休完成,不得分开申请;4.9.4在休假期内,如与节假日、星期天冲突将不再补休节假日、星期天的假期。4.10丧假:有薪假,给予全薪。从业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给予3天丧假;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丧亡给予2天丧假。发布日期:2009-12-223实施日期:2009-01-01考勤管理办法MY132.10-2009B/04.11产假:有薪假,给予基本薪资。4.11.1考虑到怀孕员工申请换岗的三个条件可能有时不能同时达到,怀孕员工可以选择停薪留职的方式提前休假,在怀孕、休产假后重新回公司上班,享有三个月基本工资和正常的各项规定费用的报销的待遇,但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发布日期:2009-12-223实施日期:2009-01-01考勤管理办法MY132.10-2009B/04.11.1.1怀孕全部休息期不超过十二个月;4.11.1.2分娩后三个月内回公司工作;4.11.2三个月基本工资的产假待遇,在员工重新上岗后的三个月内平均发放。对办理了养老保险,公司已经为其办理了“职工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有报销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和医药费等生育医疗费。发布日期:2009-12-224实施日期:2009-01-01 考勤管理办法MY132.10-2009B/0但员工因办理了停薪留职手续,提前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不再享有,且需要保留工资账户才可以享有以上待遇,因此,提前休假且办理了养老保险的员工如想享有生育保险待遇,需要在超出产假期以外的休息期将工资和福利保险费交到公司,保留福利保险账号,(工资仍每月发放到员工本人工资卡上)。这样分娩后正常可报销。各项规定的费用,产假期间3个月的福利保险由公司承担。但应符合上述1)和2)两个条件;4.11.4对办理了养老保险,公司已经为其办理了“职工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范围,不能享受生育待遇的,其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可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给予一次性补偿;4.11.5如员工未办理养老保险,不享有4.11.3和4.11.4项待遇;4.11.6按劳动法规定的时间休假的员工享有正常的基本工资和各项福利,但基本工资的发放时间按上述规定执行;4.11.7未按劳动法规定的时间(3个月)休假的怀孕员工,上岗后需按新的岗位重新评估定级;4.11.8怀孕员工申请换岗应全部具备以下三项条件:1)县级医院(丹阳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出具的怀孕1个月以上的证明;2)员工工作能力达到可换岗位的素质要求;3)所换岗位部门有空缺。4.11.9配偶分娩可请假陪产1天,不扣薪资;4.11.10休产假需在产前一个月提供合法证件(及准生证、流动人口证、结婚证、医院证明及相应假期证复印件到人力资源部登记并验证,返厂后需提交<<出生证明>>及县级以上医院有效证明予人力资源部审核.按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无证怀孕或证件不符者,将不给予产假待遇.未经验证或证件不全者,请产假一律无效。4.12工伤假:有薪假,(依当地政府所公布的最低保障工资标准执行)。因工受伤视为工伤假,须有保障部签署的确认为工伤的《生产安全事故上报表》,并依据医院出具的“建议休息证明”确定工伤假期,如确需延长者,须有医院的出具的“建议休息证明”,或由保障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定,并在请假单上签署意见。4.13工伤护理工伤护理人员受公司指派,负责护理工伤人员(在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者),其护理期间按正常出勤处理。4.14探亲假:有薪假,给予全薪。4.14.1公司距家(以户籍所在地为准)400公里以上外地中高层管理人员工作满半年,每年享有5天探亲假(休假中间有节假日的,含节假日天数)。4.14.2休假时间为每年1月1日-12月31日,跨年度不累计。4.14.3报销一次往返车票,报销标准按业务员出差的交通待遇执行,具体参见《财务报销制度》4.14.4请探亲假和报销需经人力资源部审核。4.15病假4.15.1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请假视为病假;4.15.2有薪病假按正常出勤计薪,转正后的员工可享受3天/年,试用期员工不享受。发布日期:2009-12-224实施日期:2009-01-01 考勤管理办法MY132.10-2009B/04.15.3员工因病不能上班时,应填写<请假单>,并出具县(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及病历;4.15.4全年病假累计超过3天,不享受当月全勤奖,同时超出部分按实际缺勤无薪病假计算;4.15.5批准后的《请假单》需交人力资源部备案。4.16事假:无薪假。4.16.1有事请假视为事假,事假最小单位为0.5小时;事假按实际请假工时计算;4.16.2事假当月累计超过4小时不享受全勤奖金;4.16.3当月事假在12天(含)内的按出勤天数计算绩效工资;超过12天的不享受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其它工资项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销售部另行规定);4.16.4全年事假累积超过30天以上或20次以上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特殊情况除外)。5工时原则5.1工时计算以0.5小时为单位,不足0.5小时者不计出勤工时,超过0.5小时不足1小时的以0.5小时计算工时。5.2每天正常工作日以8小时为基准。5.3按照综合工作时(天数)执行。5.4作息时间规定5.4.1本公司员工每周正常工作时间为48小时。领导管理簇和专业支持簇人员实行正常班,生产簇人员按生产计划执行;5.4.2作息时间安排、变更调整以总经办公布为准;5.4.3生产部门其他班组、基片检验组、加硬检验组作息时间根据生产情况灵活调整,但必须通知人力资源部,以便考勤和薪资计算;5.4.4特殊岗位可以依据实际情况调整作息时间;5.4.5因业务需要或其它情况需延长工作时间,经核准可延长工作时间;5.4.6人力资源部监督作息时间的实施。6作业内容6.1手工考勤作业6.1.1集合点名:所有部门应该在上班前3-5分钟清查人数,并将依点名状况,制作考勤日报表,对于没有准时到岗,应迅速查明情况,予以处理;6.1.2考勤填写:由部门指定人员按部门本日实际出勤工时状况,填写考勤日报表(含请假,迟到,早退,旷工,休息等);虚填作假者考勤无效,同时追究违者相关责任;6.1.3单据收集:经核准的考勤单据(请假单,出差申请单,调休申请单等)各单位要主动上交到所属部门的兼职事务员处;人力资源部将每天不定时到各部门兼职事务员处收集缺勤人员名单和考勤相关单据;发布日期:2009-12-226实施日期:2010-01-01考勤管理办法MY132.10-2009B/06.1.4每月手工考勤报表作为电子考勤的参考依据,要求各单位在次月的第二个工作日前送交人力资源部。发布日期:2009-12-226实施日期:2010-01-01 考勤管理办法MY132.10-2009B/06.2感应刷卡作业6.2.1工号卡是公司用于鉴别员工身份、考勤和就餐使用,应随身携带,并正确佩戴;6.2.2工号卡仅限员工本人使用,应妥善保管。公司首次配发不交工本费,员工离职应交还人力资源部,否则按工本费扣除;6.2.3遗失或损坏工号卡者,应立即到人力资源部补做,并重新交工本费;6.2.4上下班必须按规定亲自打卡,严禁代人打卡或请别人代打卡,一经发现,双方均处以大过以上处理,门卫有权监督打卡秩序;6.2.5所有中午应刷卡人员上下班刷卡之间至少要间隔5分钟;6.2.6(副)总监级别或总经理特批人员,在午休时间可不用刷卡上下班;6.2.7未刷卡处理:6.2.7.1因以下情况未能刷卡者须到保安值班室领取未打卡证明,经主管核准后交部门兼职事务员证明出勤,且必须及时送交人力资源部备案;领取未打卡证明在三天内有效;A.因厂卡损坏或厂卡丢失或卡未发者;B.因公务(如临时外出、出差、开会、会客等)延误刷卡的;6.2.7.2人员外出和出差可以凭借《人员外出申请单》和《出差申请单》由人力资源直接补办考勤,不用填写未打卡证明;6.2.7.3当月一天忘带卡不作处理,两天(含)以上扣除5元/天,且每日四次必须按时到保安值班室登记领取未打卡证明,经主管签审交部门兼职事务员转人力资源部处理,否则以旷工处理。6.2.7.4因个人原因忘打卡:当月中午上下班二次不扣,三(含)次以上扣除5元/次;上午上班、下午下班忘打卡,每忘打卡一次记警告一次(按奖惩条例2.1.59条)。6.2.8无论何种工种、何种班次,不得在上班打卡后,在正常上班时间内外出吃饭或办私事。如发现此类现象,视具体情况作迟到或者旷工处理;6.2.9下班者应先打卡后外出;6.2.10不得未到下班时间等待打卡,如有故意违反者,查实后按早退处理,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6.2.11生产部因连续生产需要,不能停顿的岗位,不能按照规定打卡时,生产部主管审核后,需报人力资源部备案。6.3加班作业6.3.1加班申请:晚上需加班的,必须在当天加班前两小时完成申请;周日、法定假日加班,必须提请一天申请,由单位主管填写《加班申请表》。6.3.2加班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后,《加班申请表》必须在次日交兼职事务员转人力资源部处理;发布日期:2009-12-226实施日期:2010-01-01考勤管理办法MY132.10-2009B/06.3.3加班有迟到,早退者不计迟到或早退.直接减加班工时.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的减加班工时0.5小时,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内减加班工时1小时,依此类推;6.3.4公务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不计加班;6.3.5非生产簇人员工作性质为责任制,不计加班。发布日期:2009-12-228实施日期:2010-01-01 考勤管理办法MY132.10-2009B/06.3.6加班核准权限加班项申请审查会签批示最终核准1.计划内当日加班费总计为300元(含)以下组长中心主任部门总监2.计划外当日加班费总计为100元(含)以下组长中心主任计划调度中心主任部门总监3.计划内当日加班费总计超过300元以上组长中心主任部门总监分管(副)总经理4.计划外当日加班费总计超过100元以上组长中心主任计划调度中心主任部门总监分管(副)总经理5.法定假日加班组长中心主任计划调度中心主任部门总监分管(副)总经理6.4停工待料、调休申请与审批6.4.1停工待料作业流程(生产簇)6.4.1.1因本部门原因,需停工待料的单位,由主任依规定权限填写停工待料申请表。6.4.1.2因其它部门的原因造成的停工待料,申请表需会签责任部门的主管。6.4.1.3凡是公司生产计划要求安排员工休息而导致当月实际出勤不够全勤的,参照《薪酬管理制度》执行。6.4.1.4各单位必须把停工待料的时间需在考勤日报表上注明清楚。6.4.1.5停工待料必须在二天内完成审批核准手续,并在生效当日之前交兼职事务员处,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汇总。6.4.1.6停工待料审批权限(以组为单位)停工待料区分申请审查会签批示最终核准1.因本部门原因,时间在一天(含)以内组长中心主任部门总监2.因本部门原因,时间在一天以上的组长中心主任部门总监分管(副)总经理3.非本部门原因,时间在半天(含)以内组长中心主任相关部门主管部门总监4.非本部门原因,时间在半天(含)以上的组长中心主任相关部门主管部门总监分管(副)总经理6.4.2调休作业流程(非生产簇)6.4.2.1任何符合调休人员,都必须由直接主管同意,部门总监核准方可。6.4.2.2调休人员要调休须按4.6.2条执行,否则无效。发布日期:2009-12-228实施日期:2010-01-01 考勤管理办法MY132.10-2009B/06.4.2.3个别工时发生无法调休的特殊情况,须经部门总监和人力资源部总监同时特批方可有效。6.5出差规定6.5.1因公事性质外出办公的工作为出差;6.5.2临时在本市以内出差的,只填写《人员外出申请单》经部门最高主管批准即可;出差本市以外须填写《出差申请单》;6.5.3《人员外出申请单》出厂时交门卫登记出厂时间并暂时给保安留存,回厂时由保安签字确认回厂时间后归还外出本人,由本人将《人员外出申请单》交部门兼职事务员转送人力资源部;6.5.4主任级(含)以下人员出差,申请须经直属部门(副)总监核准生效,如出差时间在一周以上,则需提报总经理批准;6.5.5(副)总监级(含)以上人员出差,其申请经(副)总经理核准后可直接交人力资源部核对即可;6.5.6销售部、市场部长期出差人员,由其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当月出差计划表及名单,以便考勤核对;6.5.7出差申请人填写《出差申请单》时要写出差事由,起始和终止日期、出差天数、出差代理人(由代理人签字认可)等,作为考勤、出差借款和报销的依据;6.5.8所有出差(业务员例行出差除外)行程的更改或延长都必须经过权责主管的同意,回公司后补办手续。6.6请假管理6.6.1请假流程6.6.1.1所有人员要请假可向本部门的兼职事务员领取请假单,按相关权限向主管提前申请是否同意;6.6.1.2申请人填写《请假单》时要写请假类别、事由,起讫日期、天数、请假代理人(由请假代理人签字认可),经批准同意方可休假;发布日期:2009-12-228实施日期:2010-01-01考勤管理办法MY132.10-2009B/06.6.1.3各相关主管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合理审批各项假期;6.6.1.4《请假单》完成核准后,交到各部门兼职事务员处,人力资源部将在次日统一到各部门兼职事务员处收集;6.6.1.5任何延误〈请假单〉上交而造成旷工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6.6.1.6员工休假时应于事前填写“假期申请单”、“调休申请单”,经有关部门主管批准,方可离岗休假,并在人力资源部备案。调休不填写对调的日期,将按事假处理。未填写“假期申请单”、“调休申请单”,按旷工处理,不得事后补单;6.6.1.7由于特殊原因(如患病或紧急事故),无法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者,须本人或委托他人在休假时间开始后3小时内与部门主管和人力资源部联系,并征得同意。复职后2日内持有关证明办理补假手续。6.6.2审批权限请假对象请假时间提前申请时间审查核准发布日期:2009-12-229实施日期:2010-01-01 考勤管理办法MY132.10-2009B/0员工/职员1日以内(含)请假前一天组长1日以上-5日以内(含)请假前二天组长主任5日以上请假前三天组长/主任总监组长级别3日以内(含)请假前二天主任3日以上-7日以内(含)请假前三天主任总监7日以上请假前三天主任/总监(副)总经理主任级别1日-7日以内(含)请假前二天总监7日以上请假前三天总监(副)总经理总监级别所有请假时间请假前一天(副)总经理6.7考勤作业流程图流程领取〈考勤相关单据如:请假单/出差申请单/停工待料等〉审批核准上交〈考勤相关单据如:请假单/出差申请单/停工待料等〉收集单据并进行电子系统处理工作承接责任人部门兼职事务员各级主管部门兼职事务员薪酬管理员本文件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并起草本文件评审部门:总经办、人力资源部、战略发展部、保障部、销售部、市场部、生产部、技术质量部、物流采购部、财务部本文件发放范围:总经办、人力资源部、战略发展部、保障部、销售部、市场部、生产部、技术质量部、物流采购部、财务部本文件于2009年12月25日第一次发布,版本号为A本文件由人力资源部归口并负责解释发布日期:2009-12-229实施日期:201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