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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7 10:56:23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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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条为明确审计人员的责任、权利与义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任职条件第二条职业操守审计人员应遵守以下行为准则:1、在履行职责时应保持客观、独立、公正,不得参与任何不正当活动,或可能影响、妨碍审计人员客观性的活动。2、应依法、依规章制度进行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3、不得接受被审单位或个人、客户、供应商或其他与经营单位有联系的企业赠送的任何物品,以免削弱专业判断能力和工作独立性。4、只能从事力所能及的、适当的专业工作。5、应慎重使用所获得的信息,不得利用机密信息谋取私利,不得在使用信息时损害公司利益。6、应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7、在执行审计业务时时刻铭记职责,遵守审计工作标准、职业道德,维护公司利益。8、汇报工作成果时,应揭示所了解的重要事实。第三条专业素养审计人员均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应具有较高的审计、会计业务水平和必要的经营管理、工程技术专业知识,且至少有两年以上企业相关工作经验。第四条职业技能培训:为保持审计人员较高的业务素质,并不断提高充实,公司给予专项费用支持审计培训项目。第五条审计人员在任职期间除有违法违纪或经考核不称职外,不得予以辞退或裁员。第三章工作职责和权限第六条审计部经理工作职责(一)负责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发展规划、规章制度。(二)每年12月20日前向董事会提交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三)每年12月20日前出具对各审计人员的评价意见。(四)负责制订部门月度工作计划,检查、督促项目完成情况。(五)负责日常性事务的协调、处理,召集并主持审计工作会议。(六)审计培训项目及部门工作交流的组织、实施。(七)及时掌握与重大审计项目相关信息,并提出处理意见。(八)参加有关跨部门的重大会议,听取和发表意见。(九)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第七条审计部经理的权限(一)不受程序和密级限制的知情权、检查权、备案权。(二)在审计过程中,对经营过错或损失承担重大责任的相关人员,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暂停行
使职权的提议。(一)审批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存在重大问题的审计报告报审计委员会审批。(二)对考核不合格的审计人员有权调整。(三)其它利于公司整体利益和部门工作顺利开展的相关权利。第八条审计部审计人员工作职责(一)提出本人月度工作计划。(二)按月度分工项目起草立项方案并负责实施,原则上在方案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并提交审计报告。(三)受理举报投诉事项并记录、跟踪与调查处理。(四)各自主管的各经营单位范围内常规审计项目的跟进。(五)领导临时交办的审计项目。第九条审计人员从事审计项目时,有权:(一)要求被审对象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被审对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二)就与审计事项涉及的问题向公司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取证,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予协助,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三)审核财务会计资料,查阅有关制度文件和资料;(四)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规违纪或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提议采取封存账册、资产等临时性措施;(五)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提议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罚;(六)提出改进建议、处理违规违纪行为的意见。第十条知情权调查权权限范围审计部人员知情权、调查权权限范围根据内部分工或项目方案中分工确定。因特殊原因,需超越分工和项目方案范围或调阅本人权限以外资料的,经审计部经理批准后调阅。如需备案,不得个人进行,而应由审计部统一备案。第四章执业限制第十一条审计人员应与公司签定保密协议。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应当遵循回避制度。第五章责任、待遇与奖罚第十三条审计人员应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工作中尽职尽责。实施审计前应全面了解情况,充分考虑审计重要性、正确分析审计成本效益和可操作性,评估审计风险。对由于工作中严重失职而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四条鉴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与风险性,以及对审计人员能力与责任的特殊要求,对审计人员实行特殊的专项激励政策,具体激励办法另行规定。第十五条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收受贿赂、或协助他人隐瞒虚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与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公司有关单位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与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一)拒绝或严重拖延提供审计资料,造成审计工作难以开展的;(二)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材料的;(三)相互推诿责任,不配合审计人员审计工作的;(四)知情人员拒绝提供相关证据的;
(一)以各种方式阻挠审计工作开展的;(二)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有关审计秘密泄露的;(三)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四)打击报复、诬告陷害审计人员的;(五)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第六章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修订。本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