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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7 10:56:15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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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临时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使临时人员的雇用及管理有所遵循特依人事管理规则第二条规定订定本办法。第二条人小10各部门有临时性工作(期间在三个月以内),须雇用临时人员从事时,应填具“人员增补申请书”注叼.「作内容、期间等吊产库核W卜,送人事部门馀以招R第三条联用限血I(一)年未满16岁者不得雇用.:(二)经管财物、有价证券、仓储、销售及会计(除物品搬运、整理及报表抄写工作外)等市我|•.作不得星用..(三)雇用期间不得超过二个;30第四条雇用(一)人事部门招雇临时人员,应填"临时人员雇用核定表"呈绎理核准后雇用.(二)临时人员到工时,人事部门应填"雇用资料表”一份招存备用第五条投保在厂区,作的临忖人员应由人事部门外理劳保投保后,始符入「工作。第六条管件(一)临时人员于工作期间可请公伤假、公假、事、病假以及婚、丧假,其请假期间除公伤强外均不发给工资。(二)临忖人员的考劲、出差比照编制内助理员办理C第七条为止显用临时人员于工作期间如有不能胜任工作,违反人事管理规则第十四、三十六条规定,事、病假及旷职全月合计超过4天以上,或工作期满,雇用部门应予终止雇用,经终止雇用的临时人员应填具“离职申请"(通知)单”(其离职应办理手续由各公司订定)”b:管科长核答..后连皿司*送人事部门炸以给发.「资*
第八条延长届用临时人员雇用期满,如因工作未完成,必须继续雇用时,应由雇用部门重填“人员增补申请书"叙明理由呈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始得雇用,并将核准的增补申请书一份报总管理处总经理室备查C第九条次施与修改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