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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行政人事部编号:H-2012-07-0001标题:考勤管理规定日期:2012年6月24日页数:1OF9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3、管理规定3.1工作制度3.1.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7:50---12:20下午13:50—17:2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3.1.2打卡制度3.1.2.1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3.1.2.2打卡次数:一天4次(即每个作息时间),加班另记2次;3.1.2.3打卡时间:上班前15分钟内、下班后10分钟内;3.1.2.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卡钟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部门文员处填写《签卡单》,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部门经理、行政人事部批准后,月底由部门文员据此上报考勤。上述情况考勤由各部门协助行政人事部进行管理。
部门:行政人事部编号:H-2012-07-0001标题:考勤管理规定日期:2012年6月24日页数:2OF93.1.3手工考勤制度3.1.3.1手工考勤制申请:由于工作性质,员工无法正常打卡(如外围人员、出差),可由各部门提出人员名单,经主管/经理批准后,报行政人事部审批备案。3.1.3.2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需由其主管部门的部门考勤员(文员)或部门指定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并于次月第一个工作日向行政人事部递交考勤报表。3.1.3.3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如有请假情况发生,应遵守相关请、休假制度,如实填报相关表单。3.2加班管理3.2.1定义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加点是指员工在正常班次内已保质保量完成额定工作之后,为完成领导安排的额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本规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点两种情况。员工在完成计划工作目标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加班加点不作为加班,因增加非计划内工作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时,可申请加班,加班的最终审批权为公司总经理,否则为无效加班。3.2.2加班申报及补偿规定3.2.2.1公司提倡员工提高工作效率,不允许因低效及能力原因完不成本岗位工作。现场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加班应严格控制,各部门应按月工时标准,合理安排工作班次。部门主管要严格审批员工排班表,保证员工有效工时达到要求。3.2.2.2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单》,因无法确定加班工时的,应在本次加班完成后一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单》。《加班申请表》经部门主管同意,
部门:行政人事部编号:H-2012-07-0001标题:考勤管理规定日期:2012年6月24日页数:3OF9部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有效。《加班申请单》必须事前当日内上报有效,如遇特殊情况,也必须在一周内上报至总经理批准。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视为乙方自愿加班。3.2.2.3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有打卡记录但无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加班。3.2.2.4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3.2.2.5加班工资的补偿:月薪制员工在排班休息日的加班,可以以调休形式安排补休,期限在三个月以内。3.2.3加班的申请、审批、确认流程3.2.3.1《加班申请单》在各部门文员处领取,加班统计周期为每月的1号至31号。3.2.3.2员工加班也要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各部门的考勤员(文员)负责《加班申请单》的保管及加班申报。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单》,《加班申请单》经部门主管同意,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有效。填写并履行完审批手续后交由部门考勤员(文员)保管。3.2.3.3部门主管负责检查、复核确认考勤记录的真实有效性后由考勤员(文员)在次月的第一个工作日汇总交行政人事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记录公司不予承认。3.2.3.4如部门未设文员,以上职能由部门主管指定的人员履行。3.2.4调休3.2.4.1员工调休需提前申请,并以不影响部门工作为前提下完成,期限在当月内有效。调休需提前书面申请,由行政人事部确认加班实际天数签字后,交主管/经理、总经理签批。
部门:行政人事部编号:H-2012-07-0001标题:考勤管理规定日期:2012年6月24日页数:4OF93.2.4.2当月调休最小单位按0.5天计算。3.2.4.3无加班批准记录而批准员工调休的,公司按旷工处罚批准人,旷工天数为批准员工调休天数。3.2.4.4员工自行调休的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按严重违纪处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补偿。3.3各类假期规定3.3.1病假3.3.1.1员工休病假需提供一级以上医院或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市医保定点)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连续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须提供个人医保定点或三级医院开据的病假条及诊断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3.3.1.2员工休病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假,应在休假当天上午8:00前通过电话向部门主管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3.3.1.3员工休病假期间的工资:扣除休假期间的全部工资、全勤奖及相应的岗位津贴。根据国家规定,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能从事原工作又无法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3.3.2事假3.3.2.1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3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3.3.2.2休事假需按公司规定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员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
部门:行政人事部编号:H-2012-07-0001标题:考勤管理规定日期:2012年6月24日页数:5OF9提前三天申请,请假天数不得超过20天。3.3.2.3休事假扣除相应天数的周未加班时数、全勤奖及相应岗位津贴。3.3.3婚假(公司做满1年以上、初婚者)3.3.3.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指:男22周岁,女20周岁)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可享受3天婚假,公司对于晚婚(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享受晚婚假13天;3.3.3.2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6个月内使用,并须一次休完,期间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过期不予保留;3.3.3.3婚假需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结婚证,部门主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并一次性连续休完;3.3.3.4再婚者不享受婚假。3.3.3.5婚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发放全额基本工资。3.3.4丧假3.3.4.1凡与公司签定了正式合同的员工(公司做满1年以上的),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丧亡,可休丧假3天。3.3.4.2员工请丧假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应在亲属丧亡一个月内使用,申请丧假最迟应于休假当天提出申请。3.3.4.3丧假为有薪假别,休丧假期间发放全额基本工资,多请天数按事假处理,扣除全勤奖及休假天数的相应岗位津贴。3.3.5产假与哺乳假3.3.5.1凡与公司签订了正式合同的已婚员工(公司做满1年以上、有准生证者)
部门:行政人事部编号:H-2012-07-0001标题:考勤管理规定日期:2012年6月24日页数:6OF9可享受,其余按事假处理。3.3.5.2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3.3.5.3女职工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需提供相关证明)3.3.5.4产假期满,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执行。3.3.5.5婴儿半周岁以内的女员工(从停止休假日起计算),每天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含路途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3.3.5.6男员工凭医院证明可在配偶生产时享有连续2天陪产假。3.3.5.7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哺乳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3.3.5.8产假、陪产假均须将休假起止日期报行政人事部备案。3.3.6工伤假员工因工(公)造成病、伤、残等,必须填写《工伤报告表》。经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休假按工伤假处理;工伤假期间待遇参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执行。3.3.7公司年假公司为保障员工的休息权,特在法定年假的基础上,增设公司年假。年假为公司给予员工的福利。3.3.7.1员工累计工作满1自然年度的,次年开始享受年休假2天,后续每满一年增加1天,依此类推,最高享受年休假为5天。3.3.7.2年休假当年内有效,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以额外补偿相应天数的基本工资。
部门:行政人事部编号:H-2012-07-0001标题:考勤管理规定日期:2012年6月24日页数:7OF93.3.7.3凡休年休假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休假时间和工作交接情况,经部门主管/经理、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3.3.7.4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工伤假超过半年的员工,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旷工1天或受各类警告以上处分的员工,取消当年的年休假;受各类察看处分的员工,察看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对个别表现不好或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员工,各部门领导有权取消其年休假待遇,并报行政人事部。3.4请假制度3.4.1员工请假最小单位为0.5H,均应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单》。3.4.2员工休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紧急情况或突发急病而无法提前请假时,应在休假当天上午8:00前通过电话向部门主管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部门主管在接到员工口头请假时,需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导致后果由部门主管承担。3.4.3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3.4.4请假的核决权限请假1天以由部门主管签字;请假2天由部门经理签字;请假3天以上的由总经理签字。注:如因主管/经理外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签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电话许可后,交由部门考勤员(文员)代为处理,事后补齐书面审批签字。
部门:行政人事部编号:H-2012-07-0001标题:考勤管理规定日期:2012年6月24日页数:8OF93.4.5对病假、产假、婚假、丧假等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的假别,请假时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先请事假,但必须在事后2天内补齐有效证明后再作相应处理。3.4.6《请假申请单》需部门主管/经理以上领导审批的,由本部门考勤员(文员)呈递办理,《请假申请单》经审批后,由部门考勤员(文员)保存并通知本人。次月第一个工作日前连同考勤表一起交行政人事部备案。3.4.7员工请假、外出期满应在3日内销假。因未及时销假而造成员工本人的考勤记录异常,行政人事部有权不作任何修改。3.4.8各类假期在休假期间所跨的公休日均作相应假别的休假处理。3.5缺勤规定3.5.1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打卡者,视为迟到/早退。每分钟扣1元,超过30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60分钟按旷工一天处理。每月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累计时间不超过5分钟,只扣全勤奖,不另扣工资,超过5分钟以上至30分钟以内每分钟扣1元。3.5.2旷工扣款规定:3.5.2.1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对责任人予以旷工处理。3.5.2.2每旷工一天按个人日工资额三倍扣款。3.5.2.3连续旷工三天按自离处理或月累计四天者,一概予以违纪辞退,将被解除劳动合同,扣除全额工资并没有任何经济补偿。3.6其他
部门:行政人事部编号:H-2012-07-0001标题:考勤管理规定日期:2012年6月24日页数:9OF9各级主管对所属员工的考勤,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不照规定或其他隐瞒事项,一经查明,应连带处分。4、附则本制度的解释、修改、废止权归行政人事部。本制度以批准之日起生效。本制度如有修改,需重新审批并告诉相关部门。2012年8月1日行政人事部对该制度加以完善,2012年6月27日下发的该制度作废。5、相关样表6.1《请假申请单》…………………………………………………………6.2《加班申请单》…………………………………………………………6.3《外勤登记表》…………………………………………………………6.4《签卡单》………………………………………………………………6.5《工伤报告表》…………………………………………………………---------------------------------------------------------------拟制:审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