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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17 13:04:28 发布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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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司规范化建设,维护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参照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是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考勤监督与管理的基本依据。第二章考勤第三条按公司实行定时工作制,除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外,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第四条迟到、早退、串岗 上班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者为迟到;未经请假提前下班者为早退;工作时间擅离岗位者为串岗。第五条事假、病假 工作时间因事因病请假并经领导批准者,为事假或病假。第六条超假、旷工  假期已满,仍未销假上班者视为超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缺勤1小时以上者为旷工。第七条值班、加班 非工作时间安排守岗者为值班;经部门负责人决定或同意延长工作时间,以及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者为加班。9 第一条满勤全年无迟到、早退、串岗、旷工及请假者为满勤;年度满勤员工在评先、发放年度奖金时,作为参考依据。第二条考勤标准(一)在法定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工作3-4小时为加班半天,5-8小时为加班1天;(二)请假2-4小时按半天、5-8小时按1天计算。第一章假期第三条假期分为法定假期、带薪年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及哺乳假期、考试假期、探亲假和工伤假等。第四条法定假期除日常休息日外,公司按国家规定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休假,所有员工每年均可享有11天的法定带薪假期。第五条带薪年假凡在公司工作满一整年的员工(自期满之日起可享受),均可依其在公司工龄的长短享受下列不同时期的带薪年假:第2-4年,每年休假7天;第5-9年,每年休假10天;第10-19年,每年休假15天;第20年及满20年以上者,每年休假20天。第六条病假公司员工每年有3天有薪病假。(一)有薪病假只能当年使用,不得隔年使用。9 (一)病假医疗期满仍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调换的工作,按劳动法和公司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一条事假(一)员工若因本人或家属有紧急私事待理,可申请适当期限的无薪假期。(二)无薪事假须在本人年假用完之后才能提出,否则须先休带薪年假补足事假。第二条婚假(一)达到法定婚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的员工结婚,可按请假程序申请有薪婚假3天;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双方均为初婚的属于晚婚,可申请有薪婚假15天。(二)男女双方不在同一地区(市)居住,公司员工需赴对方居住地结婚的,按两地实际途中时间增加天数。途中交通费用由员工自理。第三条丧假员工的配偶、父母、配偶父母或子女丧亡,可申请有薪丧假三天。(一)如到外地办理丧事按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用由员工自理。(二)其他亲属死亡需要本人料理的,按事假处理。第四条产假及哺乳假期9 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女年满24岁后初育为晚育),增加产假60天;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一)晚育的女员工休90天产假后,家中仍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报公司分管副总、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批准,可再增加产假三个月(累计半年)。如子女六个月后,再继续延长产假者,按劳动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二)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给予包括往返路程在内的共计90分钟的哺乳时间。第一条考试假期对利用业余时间读书进修的职员,只要所学专业与其现在所从事的工作对口,并附有准考证,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给予考试期间的全薪考试假期待遇。第二条探亲假9 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与父母不在同地居住,又不能利用休息日团聚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一年一次,假期20天;已婚员工四年一次,假期20天,另按本公司所在地到达探亲地的实际途中时间增加相应天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不在同地居住,又不能利用休息日团聚的,一年可探望配偶一次,假期20天,另按本公司所在地与探亲地的实际途中时间增加相应天数。探亲假期间工资为基本工资。(一)享受当年探亲假的员工,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二)探亲假按照日历的天计算。如遇星期休息日,公共假日与探亲假日重叠的,则算作探亲假的一部分而不延长。(三)探亲假当年一次性使用,未享受的天数自行作废。所享受的探亲假不足年假天数,可继续享受年假。(四)已享受当年探亲假的员工如未能为公司完成整年服务而离职,则多用的假日按日工资扣回。第一条工伤假因公受伤休假视为上班,治疗或休养时间以医院要求为准,待痊愈后回岗继续工作。第一章请假审批权限及程序第二条一般员工(部门负责人以下员工)请假,2天以下由各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3天由各部门分管副总审批,5天以上(含5天)报公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审批,并由人力资源部存档。第三条公司中层员工请假,5天以下由各部门分管副总审批,5天以上(含5天)报公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审批,并由人力资源部存档。第四条9 员工请假应由本人发起《休假申请》,经各级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特殊情况可先请他人代办,或先电话报告,但事后必须自觉补办手续。第一章考勤管理第一条公司员工(含中层干部)到班后应及时在协同办公C6系统上签到。第二条如因工作性质需要,员工无需按时上下班或到无法到公司签到者,由所属部门提出人员名单,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公司分管副总批准。第三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考勤工作负全责,随时掌握、经常检查员工出勤情况,并制定本部门范围内对员工迟到的人性化处罚措施。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考勤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抽查、监督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出勤情况和考勤制度的落实。第二章奖励与处罚第五条遵守、执行和维护制度表现突出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第六条早退、串岗每次扣发工资30元;1个月早退或串岗超过3次者,每次按50元扣发;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旷工除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外,并按实际旷工天数扣发,旷工工资(旷工扣发工资=实际旷工天数×日工资×1.2倍)。第七条9 员工必须亲自签到、签退,不得委托他人代签,否则,每发现一次,替代人与未到人各按旷工半天处理。第一条各部门负责考勤者和有关人员有意隐瞒或弄虚作假,发现一次,扣50元,并公开批评。事假按当月工资日平均数乘以请假天数扣发(事假扣发工资=实际事假天数×日工资)。第二条非工伤或非因公病假在3-90天者,按当月工资日平均数的50%乘以病假天数扣发(病假扣发工资=实际病假天数×日工资×50%)。病假超过90日者,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第一章附则第三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第四条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附件1.普通员工请假流程2.部门负责人请假流程9 附件1:普通员工请假流程9 附件2:部门负责人请假流程9